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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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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15篇

党课讲稿:牢记“三个务必”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同志们: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党同志、各级领导干部务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务必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务必敢于斗争、善于斗争。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党和国家所处历史方位、面临形势任务、党情国情发展变化进行的深刻分析论断,体现了政治上的高瞻远瞩和深邃思考。是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以思想的力量激扬奋进的力量,体现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强烈的历史自觉和责任担当。是奋进新征程管党治党的高度警醒和战略自觉,在新的赶考之路上发出的新号召。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文章15篇, 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篇1

  xx年土XX安委会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依法治理和安全基础,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燃气、建筑施工、消防、森林草原防灭火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实行问题大梳理、难题大排查,着力打通贯彻执行中的堵点难点,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着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努力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xx的“五大任务”、全面建设和谐美丽土左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重要部署,牢牢守住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底线,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旗委宣传工作重点,大力宣传全旗学习贯彻落实实践成效,纳入旗乡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敦促旗乡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旗委组织部、宣传部、应急管理局牵头,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督促旗乡各级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带头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问题,带头深入一线开展隐患排查,盯住问题直至解决,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深入开展全旗范围内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巡查,加大安全生产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各单位、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督促推动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因发生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在相关规定影响期内取消考核评优、评选先进资格,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者重用任用。应急管理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主要负责人和负相关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在相关规定影响期内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推动旗乡各级政府主要人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旗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3.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开展全旗应急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年度应急管理考核结果抄送旗委组织部,纳入年度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旗安委办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将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纳入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各成员单位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判、解决重大问题。(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加强民爆物品、特种设备、建设施工、工程外包等方面的安全监管职责,较真碰硬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毫不手软“打非治违”。对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明确监管责任,科学合理区分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部门之间的监管职责。抓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醇基燃料、旅游景区玻璃栈道和“步步惊心”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室内外冰雪场所等安全监管。(旗工信和科技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广电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4.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盯紧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将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列入执法检查和督导检查重要内容,对弄虚作假、层层推卸责任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倒逼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重点时段生产企业负责人擅自离岗、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重大风险久拖不治、拖而不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推动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推动有关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制度规定,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5.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对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责任倒查,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对因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也要追究属地党政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对存在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行为的公职人员,移交纪检监察机制严肃处理。(旗安委办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加强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风险排查整治

  6.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各属地和单位、部门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出重拳、下猛药狠抓风险隐患整治,深入排查整治冶金工贸、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燃气、特种设备、文化旅游体育等各个行业领域风险隐患,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要建档立账、一盯到底,直到真正整改方可销号,坚决做到闭环管理;对整改不力的企业要逐一分析研判,督帮结合、协助整改,做到“一事一报”“一事一了”;利用异地交叉执法检查机会,推进互查互学,提高安全治理能力。针对“五一”、国庆节等重要时段,坚持“‘四不两直’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主流媒体曝光”,因时制宜开展多种形式明察暗访,推动各地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旗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7.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全覆盖隐患排查治理;推动中小油气储存企业配齐应用气体监测、紧急切断、视频监控“三个系统”;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估+执法+服务”,严格重大危险源常态化风险管控和高危细分领域“2+X”风险管控。深化危化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成效,落实危险化学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方案。(旗应急管理局会同工信、生态等有关部门负责)开展运行超过20年的老旧管道开展评估治理,健全高风险区域管控政企联动机制。(旗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8.强化交通运输安全整治。紧盯旅游包车、农村客运、长途班车、危险货物运输,严格车辆安全例检和维护保养,加强“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深化道路客运“打非治违”,严格打击非法营运、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专项治理行动,强化危险货物全链条安全管理。压实水上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安全整治,推进公路安防工程建设,稳步推进危旧桥梁改造、安全设施提升及灾害防治工程建设,加强道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持续开展铁路沿线安全治理,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旗交通运输局会同工信、公安、农牧、市场、气象等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9.强化道路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治理机制,持续深化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强化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推动压实突出问题隐患整改责任。聚集“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开展重型货车疲劳驾驶违法行为整治专项行动,依法严查“三超一疲劳”、违法超限、“大吨小标”等易扰乱交通秩序、易肇事肇祸的严重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机动车假牌假证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管控能力,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依法严查货车、农用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行动,持续开展交通安全“五大曝光”和“七进”宣传,开展“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讲活动。(旗交通运输局会同公安、农牧等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0.强化建设领域安全整治。常态化推进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按时完成摸底排查工作,加快推进集中整治。深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先去,强化公路、铁路、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坚决整治无资质施工、“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不顾安全盲目赶工期和抢进度以及违规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等行为,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以及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加大曝光力度。加强既有房屋和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改建扩建等行为。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有关建设施工活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旗住建局会同发改、交通、水务、财政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1.强化燃气安全整治。建立城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开展城镇燃气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常态化推进由燃气行为管理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工信、市场、消防等部门联合实施的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城镇燃气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督促燃气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组织城镇燃气企业加强燃气入户安检,引导餐饮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气体泄漏报警装置、使用有熄火保护装置灶具,对拒不整改的用户采取停气措施。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规范燃气市场秩序。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定期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用气安全常识。(旗住建局会同发改、公安、财政、交通、工信、水务、市场、消防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2.强化特种设备安全整治。持续加大学校、医院、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城镇燃气压力管道、高压气瓶、小型锅炉以及未经登记违法使用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制定液化石油气钢瓶全过程安全监管操作手册,推进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全面应用。制定电梯监管改革工作方案,加强老旧电梯隐患治理与更新改造。推进重点工业产品(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燃气具、烟花爆竹、消防产品、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电池、醇基燃料等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打击质量违法行为。(旗市场监管局会同公安、住建、工信、文旅、应急、消防等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3.强化校园领域安全整治。强力推进校园及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开展安防建“四个100%”回头看。开展消防未验收工程攻坚行动,持续深化教育系统校车、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自建房等领域专项整治。改善校园防灾基础条件,加强校园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实施校园危房监督改造和校舍抗震加固与改造。开展“珍爱生命、健康成长”主题教育日、“防溺水”、平安校园建设验收等专项行动,创建消防示范学习。探索研究校园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开展学校和学生安全管理类课题研究和学术交流。鼓励支持各级各类学校配备安全网络员,实现对学校隐患风险的动态监管。(旗教育局会同公安、住建、应急、市场、消防等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4.强化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整治。持续加强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工贸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开展“百日清零”行动“回头看”。(旗应急管理局负责)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监管。(旗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分工负责)严抓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管控,加强对企业外包单位管理的监管强度。加大专家指导服务力度,重点对有色、铁合金企业开展“评估+执法+服务”行动,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旗应急管理局负责)加强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安全管理,严格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审批和公众聚集场所许可管理。(旗公安局、文旅局、应急局、市场局分工负责)强化电力安全整治,联合开展电力安全监管检查。(旗发改委会同电力公司分工负责)

  三、全面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15.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开展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住建等重点行业集中治理,推动行业消防标准化管理达标验收。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推行社会单位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提升自防自救能力。(旗消防、教育、公安、民政、住建、文旅、卫健等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6.防范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巩固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消防安全大检查等专项治理成果,持续推进高层建筑、彩钢板房、自建房、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旗消防、发改、工信、公安、住建、交通、市场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7.做实末端消防安全治理。建立健全乡镇、村(社区)消防组织,推动建立健全基层消防组织和力量。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工作,依法依规承担消防行政执法事项。(旗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四、加强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18.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开展“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年”行动,着力提升执法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建设监管执法人员数据库和重点行业领域执法对象数据库,实施分级分类精准执法。加强执法监督和案卷评查力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旗应急管理局会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19.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严重违法行为,强化联合惩戒和行刑衔接。持续加大“互联网+执法”系统推广应用力度,全面推进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继续强化典型执法案例报送工作。(旗安委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五、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20.健全完善应急指挥体系。高质量完成旗应急管理局信息化建设任务。健全指挥体系,完善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分级应付、区域协作、队伍协同运行机制,细化各类灾害事故响应处置指挥流程,强化统一指挥、现场指挥和专业指挥。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在岗带班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优化信息报送流程,提高信息报送质量。(旗应急管理局会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1.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加快推进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三年行动,加强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建立完善政府上下衔接、部门相互融合的应急预案体系、严格落实各环节职能责任和处置措施。加快完善各级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指导乡镇、村(社区)制定现场处置预案,推动企事业单位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完善突发事件分级预防应急准备、监测预警指挥协调信息发布和应急处置评估等具体制度。(旗应急管理局会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2.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共治体系。着力开展安全生产科普宣传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宣传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持续做好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旗委宣传部,旗公安、交通、应急、文旅广电、总工会、团旗委、消防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推动健全安全生产举报体系,落实奖励资金,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多种方式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旗应急管理局会同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篇2

  xx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持续强化责任落实、依法治理、安全基础,突出加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整治攻坚,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力压减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提高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党委学习宣传内容,纳入各部门各乡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作为部门(乡镇)党政正职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牵头,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重要部署,坚持不懈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69项、州100项、县102项具体举措,坚持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3.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各部门各乡镇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定期研判风险、解决问题,县委常委会会议每半年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班子成员每季度至少研究部署和检查推动1次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县安委办会同各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4.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内设安委会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构,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或组长,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每季度至少1次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将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纳入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抓实《xx省细化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具体措施及部门职责任务分工》,深化轻型货车“大吨小标”违法生产销售监管治理,加强低速电动车违规生产销售监管清理整顿,加强醇基燃料、旅游景区栈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电化学储能电站、室内冰雪场所、医养结合场所、酒店等安全监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分工负责)

  5.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大力宣传、严格落实《xx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制定所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推动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推动有关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制度规定,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6.强化县安委办综合监管责任。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责述职和“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情况报告制度,明确各行业、各职能交叉领域、新业态新风险的监管责任部门,明确每座矿山监管主体和包保责任人。(县安委办会同各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推动加强中央、省、州驻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完善县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县安委办会同县财政局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7.发挥群团组织作用。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技能提升、安全管理监督等安全生产治理活动。(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群团组织分工负责)

  推动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把会员单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作为自律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行业安全生产自律管理工作制度,协助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县安委会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三、推进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集中攻坚和专项整治

  8.开展集中攻坚。各乡镇、县级各相关部门要突出抓好事故占比大、事故易发高发的道路运输、建筑施工、工程建设、消防、工贸等行业领域,以及重大安全风险较为突出的矿山领域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攻坚,对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滚动排查,集中整治攻坚,做到排查发现、建立台账、挂牌督办、整改销号的全流程系统性治理,坚决防范群死群伤事故。(县安委办会同各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9.道路交通。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行动,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人民战争工作,继续推进实施道路交通安全4个“十百千”工程。持续开展重点营运车辆和重点驾驶人源头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行为;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超限运输治理,严厉打击“百吨王”、轻型货车“大吨小标”;深化危货运输交通安全协同监管。强化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加强农村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工作,推进变型拖拉机淘汰退出,持续开展面包车、摩托车、拖拉机违法载人,违法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优化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劝导站功能和布局,强化农村交通安全宣传阵地效能;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农村地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持续推进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全力完成州下达的农村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任务,严格落实xx年新改(扩)建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三同时”要求。提升恶劣天气交通气象预警能力,深化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救治联动机制,加强交通安全协同共治。扎实开展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防控道路交通事故。(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气象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分工负责)

  10.建筑施工。开展公路、铁路、水运、电力、水利、城市交通、房屋市政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防坍塌、防坠落行动,严格管控“危大工程”以及高风险作业环节,严厉打击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市政工程,县交通运输局和有关铁路公路建设指挥机构负责交通工程,县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电力工程)

  11.矿山。全面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帮扶工作意见,推动“三个一批”(淘汰一批、整合一批、提升一批)落实落地,推动形成一套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长效机制,推进出台一批制度性政策措施。(县安委办牵头会同各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深入开展尾矿库安全治理,严厉打击盗采、超层越界、隐蔽工作面开采、不按设计施工、以采代建等行为,有效化解系统性风险。(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xx分局等分工负责)

  推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常态化制度化,深化水害等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县发展改革局、县应急局等分工负责)

  12.消防。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储基地、养老院、医院、文博单位等高风险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九小场所”、沿街门店、“三合一”等低设防场所,重点整治违章搭建使用彩钢板、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电气焊作业、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安全隐患。推进“四名一文一传”场所遗留隐患整改和易地扶贫搬迁“消防安全安置区”达标建设。持续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推动落实《xx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邮政局等分工负责)

  13.旅游。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管理能力提升行动,健全和落实旅游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等级旅游民宿、A级旅游景区内小型游乐设施等新兴涉旅行业的安全管理责任。压实景区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景区景点内经营的特种设备和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管控,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畅通人员聚集现场的紧急信息接收、上报渠道,完善现场应急指挥机制,提高早期应急指挥能力,确保旅游行业安全水平与xx旅游相适应。(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分工负责)

  14.危险化学品。严格重大危险源常态化风险管控和高危细分领域“2+X”风险管控,继续开展重点乡镇专家指导服务。开展化工产业转移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实施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风险防控项目。(县应急局会同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加强油气长输管道保护,指导管道企业对油气长输管道开展评估治理,健全高风险区域管控政企联动机制。(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分工负责)

  15.自建房和城镇燃气。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积极探索分类整治政策措施,加快推进经营性自建房存量安全隐患整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督促餐饮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规范燃气市场秩序。(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发展改革局等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16.强化其他行业领域安全整治。严格“四类重点船舶”、渔业船舶安全管理,严查乡镇船舶非法载客、“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捕捞运输作业等行为。(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分工负责)

  持续加强冶金、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工贸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加大专家指导服务力度。(县应急局负责)

  加强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强化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县公安局负责)

  开展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等专项行动。(县水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分工负责)

  加强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安全管理,严格安全许可审批。(县公安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分工负责)

  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监管。(州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负责)

  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风险管控。(县教育体育局负责)

  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流通、储存等环节安全监管工作。(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分工负责)

  加强农村畜禽屠宰、沼气工程等环节安全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四、加强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17.严格安全监管执法。督促指导各乡镇深入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装备保障能力。全面推广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实现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落实典型执法案例和行刑衔接案例报送要求。开展县、乡镇二级应急管理综合执法人员轮训、新入职培训。科学制定并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计划。严格实行执法量化评价规定。(县应急局会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8.开展专项行动。深刻汲取xx年全省多起因盗采矿产资源引发的安全事故教训,按照“摸清底数、压实责任、严厉打击、标本兼治”的要求,压实县、乡、村三级属地主体责任,扎实开展打击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加强探矿权、采矿权管理,持续开展过期矿业权分类处置,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

  19.重拳打非治违。以属地政府为主,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行业领域分别建立“打非治违”领导机构,建立打非治违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对危化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油气管道乱挖乱钻、无证违规电气焊作业、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客车客船非法营运、货车超载超限、堵塞消防通道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责问责等措施,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依规依纪依法从重惩处并公开曝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20.重奖激励安全生产举报。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多种方式举报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认真贯彻落实《xx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完善举报线索核查机制,简化奖励兑现手续。(县应急局牵头负责)

  在县属国有企业率先建立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县财政局等履行出资人职责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2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xx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贯,不断提高公众安全生产意识和水平。(县应急局负责)

  五、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

  22.加强源头管控。进一步健全重大工程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制度。(县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

  健全部门联审联查机制,在规划、立项、建设等每一个环节落实安全前提,不得以集中审批、特事特办为名降低安全门槛。(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单位分工负责)

  认真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项目审批、资质管理单位分工负责)

  推动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措施,严禁承接其他地区转移的淘汰落后项目。(县应急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等单位分工负责)

  23.加强规划落实。落实好“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安全生产规划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全县化工项目规范管理,加快实施安全生产等规划确定的重大工程项目,加快老旧燃气管道更新、农村危桥改造、公路护栏提质升级等安全工程实施。组织开展“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各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24.加强科技支撑。推动“工业互联网十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落实,加快矿山、隧道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持续推进矿山“一优三减”。(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等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建立完善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县应急局负责)

  支持开展危险化学品、矿山、消防等行业领域安全避险、应急救援等关键技术攻关。(县工信商务科技局负责)

  引导和支持中央驻永、县属企业建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管理团队,带头破解安全生产瓶颈性、根源性、本质性问题,切实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县安委办会同县财政局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25.加强从业人员权益保障。推动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从业人员合法劳动权益。(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邮政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加强劳务派遣单位监管,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支持推动提升产业工人安全素质。(县总工会负责)

  严厉查处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深化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县应急局负责)

  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办法》。(县财政局、县应急局会同各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26.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创新“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形式,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总工会、团县委等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推动属地政府加强农村地区安全宣传阵地建设,有针对性开展道路交通、用火用电用气、家庭防火、乡村旅游、森林防火、农村住房、防灾避险等方面安全宣传。(县安委办会同各乡镇负责)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篇3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两个至上”、统筹安全与发展,围绕“两个根本”,全面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落实落细“四最”要求,紧紧围绕省市“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压紧压实安全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织牢织密安全防控网络,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大力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坚决遏制一般事故、坚决防范自然灾害导致人员伤亡、确保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0%,确保成功创建省级安全发展工作示范区(以简称“三坚决两确保”),为“智慧XX、融城核心”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宣贯

  1.深入学习宣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研究出台落实举措。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纳入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年度宣传工作重点内容,纳入区委党校、各街道(园区)、各部门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纳入区街两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分级分批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开展轮训学习并登记在册。区安委办结合巡查督查考核工作,对各级领导干部学习成效进行随机抽考。将安全宣传“五进”纳入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宣传工作重点,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传活动。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舆情应对机制,加强舆论引导。(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党校、区应急管理局牵头,XX经开区、各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强化4·29事故警示反思。该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后,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要层层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所有企业都要召开专题会议,结合各自实际从思想理念、责任落实、监管执法、基础提升、人员配备、资金投入、应急救援等方面查找问题与不足,切实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本质水平。(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分工负责,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自负责)

  二、紧盯事故防控,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各方责任

  3.落细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有关规定,党委主要领导将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工作报告,政府主要领导将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安全生产巡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纳入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的重要内容。各街道(园区)、各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安全发展工作或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以及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和目标管理考核等重大问题不少于2次,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专题调研或检查指导不少于2次。其他党委班子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各街道(园区)、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内不少于4次召开会议研究安全生产规划、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工作,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牵头、其他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区各专委会主任每年组织召开专委会议例会不少于4次,调度检查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4次。根据国十五硬措施,推行安委会实体化运行,强化统筹协调,主动协调加强铁路、电力等跨区域跨部门安全工作。(区委办、区政府办会同区安委办牵头,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编办等分工负责,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自负责)。建立健全并理顺街道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推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落地。(区委编办、区安委办牵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分工负责)。

  4.压实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三个必须”原则,依法编制本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区各专委会要健全发挥协调议事机构牵头抓总作用,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委会成员单位会议,着力防范并化解本行业领域重大风险隐患,各专委会于7月15日前和次年1月15日前将半年度和本年度工作情况提交至区安委会(区各专委会办公室)。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高危企业100%建立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通知》(天安发〔xx〕22号)有关规定,由牵头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交叉和新兴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研判,组织联合检查不少于4次。抓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醇基燃料、旅游景区滑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和室内冰雪场所等安全监管。(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文旅体育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运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区公安分局等分别牵头,相关责任部门分工负责)。

  5.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等)严格落实法定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含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并监督落实,切实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持续深化安全生产“一会三卡”(班前会、风险卡、作业卡、应急卡)制度,一会三卡100%覆盖,达标验收一会三卡示范企业23家,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制订与政府部门相衔接的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演练,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带队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组织演练每半年不少于1次,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能力。坚持培训与考核、定责与追责相结合,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对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分级分行业组织安全管理能力抽考。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依法建立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全面排查并整治各类风险事故,建立健全重大风险隐患台账,对重大风险100%管控到位,对重大事故隐患落实“一单四制”管理并实行动态清零。推动有关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和企业领导带班等制度规定。(区安委办牵头,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6.加强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督查。将安全生产纳入区委政治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将安全生产巩固仗工作纳入全区安全生产巡查的内容。坚持问题导向、刀刃向内、靶向发力,按照3年全覆盖的要求有计划地开展综合巡查。对发生较大事故的、连续30天内发生2起一般事故的街道和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巡查。扎实做好巡查“后半篇文章”,运用好巡查成果,切实解决一批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区安委办牵头,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根据省市区年度重点工作,按照“紧扣年度重点、评定标准合理、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并重”的要求,科学编制《XX市XX区xx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综合运用好“黄牌警告”预警告、“一票否决”预否决措施,强化过程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兑现奖惩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常态化督查工作机制,做好上级安委办挂牌督办整改督查工作,聚焦季节性、阶段性、区域性的安全风险防控,聚焦重大活动、两会及春节、五一、中秋、国庆、元旦、岁末年初等关键节点,紧盯发生典型事故和事故高发频发的街道和行业,以督查帮扶的实效促事故防控的成效。(区安委办牵头,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7.强化事故调查问责。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开展调查,延伸调查至文件制定、制度建设、标准技术等方面,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加大对安全生产犯罪的预防惩治力度。完善事故挂牌督办制度,落实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和直管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的挂牌督办,加强对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检查评估,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有关规定,加大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街道(园区)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各街道(园区)党政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区安委会、区纪委监委牵头,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规范事故统计直报制度,建立部门事故统计信息共享机制,每月开展1次安全生产事故形势分析。(区安委会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交警大队等分工负责)。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由区人民政府提级调查。(区安委会牵头,区纪委监委、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强化专项整治,坚决全面排查整治重点行业风险隐患

  8.深化建筑领域专项整治(含自建房)。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突出深基坑、高支模、高边坡、起重机械、长大隧道桥梁等,建筑施工领域实现0事故、0死亡。持续推进居民自建房专项整治,对已经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整改率100%,对已整治的重大隐患要适时组织“回头看”。(区住建局牵头,区交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资规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市政中心、区公建中心、区城发集团、区国资公司、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配合)

  9.深化消防安全和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深入推进并持续巩固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厂房仓储、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高风险场所,以及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 “多合一”场所等低设防区域,突出违规使用醇基燃料、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堵塞消防车通道、违规动火动焊等问题隐患专项治理。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不发生亡人火灾,火灾起数同比下降20%。(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城管执法大队等配合)

  10.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推进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积极争取上级预算内补助资金,更新改造燃气管道、燃气立管、户内设施等。燃气行业实现0事故、0死亡。(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城管执法大队等配合)

  11.深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组织开展两轮“消地协作”重大危险源联合督导检查,企业对标自查率100%、交叉执法检查覆盖率100%。组织对涉及氯化、过氧化等危险化工工艺企业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及“回头看”,“一企一策”问题整改率100%。持续实施危险化学品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完成“三类人员”(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培训不少于60%。危险化学品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资质达标率100%。危化行业实现0事故、0死亡。(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人社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配合)

  12.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落实率100%,零售店“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关闭取缔率100%。强化特殊时段安全监管和“打非”工作,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行为,坚持露头就打。烟花爆竹行业实现0事故、0死亡。(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交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等配合)

  13.深化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持续推进交通顽瘴痼疾整治,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加强“两客一危”车辆智能监控、不停车治超以及水上视频监控,加强公路安全保护工作。强化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加强低速电动车、变型拖拉机、“大吨小标”等非法非标车辆源头治理,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及校车动态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非法营运、非法载人、货车超限超载、非法改装、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两站两员”队伍建设,夯实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基础。亡人交通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区交运局、区交警大队依职责牵头,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14.深化工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强执法防事故”双百行动,指导督促企业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紧盯危险作业工序开展两轮“过筛子”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查重处企业各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和员工违章作业行为。组织开展工贸企业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和违章作业行为依法采取上限处罚、停产整顿、关闭取缔、行刑衔接等执法措施,确保打得准、打得狠、打出成效。扎实推进工贸行业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整治,持续深化动火焊接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人员密集工贸行业企业防火防爆专项整治、有限空间场所作业安全专项整治、重大隐患清零、宾馆酒店等“三类场所”专项检查“回头看”。规范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企业自主推进安全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和管控,达标验收双重预防企业271家。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25家、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32个。强化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督促规上企业xx年底前全部依法完善“三同时”或者开展安全设施设计诊断。全面推广使用“xx省工贸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做到数据准确、信息翔实,xx年底前实现全覆盖。突出“安责险”的事故预防作用,以街道、园区为单位,组织辖区内企业分行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危险作业工序安全培训。工贸行业实现0事故、0死亡。(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文旅体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配合)

  15.深化危险废物及辐射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不发生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加强辐射事故应急能力、辐射监管和监测能力建设。危废行业实现0事故、0死亡工作目标。(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工信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配合)

  16.深化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突出气瓶、大型游乐设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观光电梯、老旧电梯等重点设备,强化检测检验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充装行为。特种设备领域实现0事故、0死亡。(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区文旅体育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配合)

  17.深化能源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新能源、油气管道等安全监管,不发生因监管不力造成的各类事故。能源行业实现0事故、0死亡工作目标。(区发改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资规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依职责负责)

  18.深化文化体育旅游安全专项整治。严查无照经营、无证上岗、未经许可经营文化娱乐、旅行社业务等非法经营活动,加强旅行社旅游租车管理,对旅行社旅游包车合同开展专项清查达到100%。加强对高风险文化旅游体育项目的安全监管,严防踩踏、高坠、翻车、火灾等事故发生。文化体育旅游行业实现0事故、0死亡工作目标。(区文旅体育局依职责牵头,区交运局、区交警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配合)

  19.深化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学生安全教育纳入基础教育课程,受众率达100%。开展防溺水、校车安全、实验室安全、学校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学校安全领域实现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不发生涉学生的亡人交通事故,不发生较大影响学生溺亡事故,不发生较大影响的火灾。(区教育局牵头,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交警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配合)

  20.组织开展其他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商务、水利、农机、电力、民宗、民政、仓储物流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各自打好安全生产巩固仗工作方案(突出“0事故、0死亡”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推进机制等)并组织实施。

  四、坚持严管重罚,从严从实加强安全监管执法

  21.持续开展“严执法防事故”行动。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各街道继续深化“强执法防事故”专项行动,按规定编制年度检查计划并报请批准后组织实施。开展异地交叉执法、联合执法、“互联网+执法”,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模式,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严格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定期向区安委办报送涉及行刑衔接的执法案例。对行政执法人员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和违法行为的,由区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安委办牵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2.深化“打非治违”行动。推动部门、街道严格落实“打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保障制度。区安委会、各专委会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协调工作措施落实。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通过云广播、微信、电视、报纸等广泛公布投诉12350举报电话、安全生产一码通举报方式,落实举报奖励政策,发动并鼓励广大从业员举报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非法营运、违规电气焊、油气管道乱挖乱钻、火工品违规储存运输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行刑衔接等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公开曝光一批“非法违法”典型案例,切实起到震慑警示和宣传教育作用。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依规依纪依法从重惩处,深挖严打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对监管执法人员和不法企业“猫鼠一家”的腐败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遏制非法违法生产,通过典型曝光、行刑衔接和联合惩戒,强力打击黑色产业链、整治执法宽松软,形成震慑。(区安委会牵头,区纪委监委、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五、夯实基层基础,大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23.推进双重预防制度建设。贯彻落实湘安发〔xx〕10号文件要求,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包括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双重预防体系运行管理考核等制度文件。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保障体系建设所需人力资源和资金投入,定期检查体系建设与运行成效。企业分管负责人要全过程参与、组织、协调和推进体系建设工作,发动全体员工参与风险点排查、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区安委会牵头、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4.强化源头管控。从源头上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禁“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对危化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不达安全标准的不得许可和开工。承接区域产业转移的,要根据规划严格执行规范标准,严格安全监管,严禁淘汰落后产能落户和进园入区,对违规审批、强行上马造成事故的,实行终身追责。对直接关系安全的取消下放事项,实事求是组织评估,防止把责任层层推卸给不具备专业能力的街道。强化高风险作业和外包队伍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5.大力推进科技兴安和群防群治。加快建设城市综合监测预警指挥体系、安全生产一码通管理系统、物联感知平台及前端补盲、数据分析与应用平台等智慧XX项目,推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多层大体量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信息化建设,推广运用粉尘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城镇燃气、地下管网、桥梁隧道、高层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风险开展实时监测、自动预警、闭环管理。推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森林火灾防控、消防救援、“两客一危”等行业领域现代技术装备应用,推动实现“数据一屏览、应急一键灵、安全一码通”的智慧应急。(区应急管理局、区智慧中心、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分工负责)。深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到应保尽保,鼓励其他行业生产单位积极投保,督促投保机构做好事故预防服务工作,帮助企业提高双重预防能力。(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牵头,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持续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切实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发挥社会职业化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区人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力度,严厉查处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深化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

  26.强化宣传教育和警示曝光。持续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宣贯。(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全面压实各专委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责任,加强工作统筹部署和协调联动,强力推进各行业领域宣教工作常态化开展。拍摄制作典型事故系列警示片并在主流媒体上公开播放。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全生产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消防安全日”“交通安全日”等活动,积极承接、参与省、市重要活动的策划和具体组织工作。常态化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消防安全普训不少于100000人次,推动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场馆建设,将安全元素融入社区公园、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公共设施。利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社区宣传栏、应急云广播、森林防火智慧杆、小喇叭等线上线下资源,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运用各类主流媒体、新媒体平台、户外大屏、滚动字幕牌等,面向全社会公众开展公益性安全宣传、法规常识宣传。(区委宣传部、区文旅体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分别牵头,其他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建立常态化新闻报道机制,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曝光力度。鼓励企业建立内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激励奖励机制办法。(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7.持续提升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能力。完善应急志愿服务管理体系,招募培训10000名应急志愿者,健全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机制。在步行街、坡子街、文和友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14个应急服务站,应急服务不少于10000人次。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加强基层应急管理组织和救援力量建设,推动街道应急站和消防所一体化建设,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安全治理格局。推动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具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队伍纳入应急救援力量体系。组织参与应急救援技能竞赛,指导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筑牢灾害事故应对处置的第一道防线。研究建立灾害事故现场指挥协调机制,推动落实区分级指挥和队伍专业指挥相结合的指挥机制。构建区域联动共享机制。积极参与区域协调联动机制建设,主动对接xx市昭山区、xx市石峰区,构建长株潭跨地区联动机制,提升区域联合救援能力。深化军地等协同联动机制。结合灾害风险形势研判,动态调整应对较大灾害应急力量组成。编制应对较大灾害事故应急响应工作规程。部署xx年应急演练工作,指导街道(园区)、部门分类别、分层级编制年度应急演练计划,适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和演练工作执法检查,依法督促企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升一线员工自救互救能力。进一步规范应急演练评估工作,完善评估内容、评估流程、评估手段,实现以评促演、以评促改。(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直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篇4

  xx年省安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以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三个狠抓”专项行动为抓手,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依法治理、安全基础,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着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尽力减少一般事故,继续保持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各级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各级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作为市县党政正职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对新调整的市县党政领导干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开展轮训,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引导,强化社会面安全意识。(责任单位:省安委办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等分工负责)

  2. 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3月底前,结合年度省安委会工作要点,制定省安委会负责同志年度“工作清单”。(责任单位:省安委办)推动各级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我省实施细则,持续完善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推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落地。(责任单位:省安委办牵头,省委编办、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分工负责。)推动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省安委办)

  3. 加强安全生产统筹协调推动工作。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协调推动作用。(责任单位:省应急厅)落实省安委会十四个专项领导小组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会商研判等工作制度。(责任单位:省安委办牵头,十四个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在单位分工负责)推进省安委会办公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动态调整充实省安委会办公室组成人员,明确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协调解决跨领域跨地区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责任单位:省安委办)推动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内设安委会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或组长,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4. 夯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动态调整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优化完善安全生产领域管理和服务事项。对新业态新领域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及时提请明确主责部门。(责任单位:省安委办牵头,省委编办配合)抓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醇基燃料、旅游景区玻璃栈道和“步步惊心”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储能电站、室内冰雪场所、综合管廊等安全监管。(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及时消除技改矿、停产矿、关闭矿等安全监管盲区漏洞。(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应急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分工负责)强化对电梯、气瓶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大力推进省、市、县、乡、村、护林员六级网格化管理机制,强化森林火灾防控水平。(责任单位:省林业局)

  5. 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推动各地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各级安委会对各部门、各地区安全生产落实情况的监督。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推动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绩效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履职评定、职务职级晋升、奖励惩处相挂钩。(责任单位:省安委办牵头,省委组织部协同)2月底前,结合行业领域工作实际,完成省安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工作。6月底前,配合做好国务院安委办对我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并建立整改问题清单。(责任单位:省安委办)

  6. 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推动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全面检查1次、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推动企业完善“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入职、转岗位等员工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矿山、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推动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xx局)以外卖配送、网约车、网络货运平台、车辆租赁企业等为重点,推动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从业人员合法劳动权益。(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督促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牵头)加强对改革重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指导。进一步完善省属企业安全生产考核机制。12月底前,建立健全省属企业境外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督促提醒机制。(责任单位:省国资委)

  7. 强化事故调查处理。落实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约谈、问责等制度。严格依法追究瞒报、谎报、漏报、迟报责任。完善调查评估机制,依法开展事故调查,推动调查重点延伸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标准技术等方面,完善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建立责任追究、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评估机制,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和预警。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倒查事故责任,加大对安全生产犯罪的预防惩治力度。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有关规定,加大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加强对未遂事故和人员受伤事故的调查分析,严防小风险酿成大事故。定期开展较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回头看”工作。完善事故调查机制,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加强对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推进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库建设,规范事故统计直报制度,建立部门事故统计信息共享机制。(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牵头,省总工会等相关涉及部门)

  二、排查风险隐患,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8. 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在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采取“四不两直”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主流媒体曝光等措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常态化明查暗访。建立并落实部门间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推广一批经验做法。(责任单位:省安委办)

  9. 加强矿山安全风险防控。深化“六联合一加强”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协作机制,推进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开展关闭矿、基建矿、技改矿、整顿矿和正常生产矿井采掘接续紧张治理等专项监察,抓好瓦斯、水害、顶板等专项治理。开展保供煤矿产能现场核定和专项抽查,督促其向当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做出书面承诺。(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xx局)全面推进长江经济带等重点流域、区域尾矿库安全生产治理。深入推进淘汰退出、整合重组、改造升级“三个一批”工作。规范矿山资源开发管理,查处重大越界勘查、无证勘查开采、越界采矿等违法行为。压紧压实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坚持对安全监控和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一月一通报。加大对“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知识和能力的考核力度。(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xx局)

  10. 加强道路交通和轨道交通运输安全风险防控。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变型拖拉机违法载人、非法改装、违法超限、“大吨小标”等非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货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常压罐车、超标电动车等行为,督促车辆生产企业落实生产一致性主体责任。(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加强假日期间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在车流量较大路段的服务区设置警务站和消防救援力量,及时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大力实施铁路沿线轻硬质漂浮物隐患动态清零行动,加强铁路货物运输安全,推进在高速铁路隧道口等重点区段安装、设置周界入侵报警系统。强化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上铁xx办事处)推动农村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加快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11.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持续推进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督导检查,开展2次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督导检查,健全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的常态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长效机制。(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深化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常态化开展园区风险等级评估复核抽查,实施重点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推进新、改、扩建涉及危险工艺企业(项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改造提升,运用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强化对停产企业和特殊作业的线上监管,推进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实战化运用。(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开展油气长输管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省能源局)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和硝化、光气、氟化、有机硅多晶硅、重氮化、苯乙烯、丁二烯、硝酸铵等高危细分领域企业指导服务,严把高危企业设备检维修和假期开停车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深化开展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和精细化工“四个清零”回头看。(责任单位:省应急厅)推动化工园区和企业开展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深化“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加强消防安全风险防控。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实行“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集中开展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轨道交通、石油化工、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储基地、养老院、文博单位等高风险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九小场所”、沿街门店、“三合一”、老旧小区等低设防场所,室内冰雪活动、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新兴业态,集中隔离点、定点医院、封控小区等涉疫场所,重点整治违章搭建使用彩钢板、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电气焊作业、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安全隐患。推动各地每年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健全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等新材料新设备新业态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加强基层“一镇一委一站”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加强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强化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管理,推进乡镇农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推进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宗教场所、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动建立基层消防网格化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和城市消防大数据库。统筹水上消防能力建设。完善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问责、火灾事故调查评估制度等。全面推行单位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风险申报制度。(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消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3. 加强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突出做好乡镇自用船舶管理和青少年防溺水工作。压实水上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 “四类重点船舶”、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突出防范商渔船碰撞、船舶自沉、客运船舶超载等安全风险,严查内河船舶非法涉海运输、“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捕捞运输作业、不适航渔船出港等行为。(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分工负责)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监管责任,加强乡镇自用船舶登记和管理。依法依规加强管辖水域的巡查管理,严禁乡镇自用船舶进入管辖水域非法开展各类活动。(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公安厅分工负责)5-10月份,组织开展防溺水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排查隐患,进一步完善监护管护措施、健全安全提示提醒机制,全面压实责任,严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加强家校联动和宣传引导,营造家庭、学校、社会全面深度参与的防溺水工作格局。(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14. 加强建设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常态化推进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聚焦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经营性自建房,严格落实安全隐患管控措施,完善整治台账,加快推进分类整治;积极构建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探索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质量保险等创新制度。(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强化公路、铁路、水运、电力、水利、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开展公路危旧桥梁改造,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既有房屋和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改建扩建等行为。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有关建设施工活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华东能源监管局、上铁xx办事处等分工负责)

  15. 推进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常态化推进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机构)参与的排查整治工作,并组织餐饮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规范燃气市场秩序。(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持续推进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整治及危险化学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等排查整治。(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16. 加强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以冶金、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等为重点强化安全隐患整治;继续在钢铁、铝加工、粉尘涉爆、机械铸造、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大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力度。(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开展未经登记违法使用特种设备治理。实施电梯安全筑底行动。部署高压氧气瓶专项整治。推进省级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和气瓶追溯体系建设。推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放电子证书。(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开展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等专项行动,认真排查和消除中小水电站安全隐患。(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能源局)强化民用爆炸物品、军工企业安全监管。(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委军民融合办)加强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安全管理,严格安全许可审批和公众聚集场所许可管理。(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环保设施设备安全监管。(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探索实施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三、严格监管执法,全面提升依法治安的能力和水平

  17. 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宣贯。(责任单位:省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牵头)加快推进《xx省安全生产条例》《xx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修订,指导推动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建设。(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司法厅)探索建立健全有关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地方标准。(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

  18. 严格精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开展执法机构业务标准化建设,推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人员、职责运行流畅、保障到位。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严重违法行为。全面推广“互联网+执法”,推进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制定《xx省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加大执法支撑;稳妥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制度,推行“说理式”执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省级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部门本季度有执法案件的每季度至少向社会公开发布1个典型执法案例,各设区的市每年至少报送1个涉及行刑衔接的执法案例。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坚持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差异化执法方式,推动精准执法。实施执法效能考核评价,进一步规范检查程序,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模式。用好长三角一体化平台,找准短板不足,学习先进、打牢基础、夯实本领,不断提高执法质量。(责任单位:省安委会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成员单位)

  19. 规范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修订《xx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xx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规程(试行)》,制定出台《xx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xx省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办法(试行)》,推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平台升级改造,探索举报人诚信评价办法。宣传落实《xx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生产支撑和保障能力

  20. 强化安全生产规划落实。落实好“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安全生产规划各项工作任务。10月底前,组织开展“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责任单位:省安委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21. 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二期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xx模式”的意见》,在城市生命线安全一期工程基础上,坚持查漏补缺、提标扩面,推进燃气、桥梁、供水、排水防涝等领域“全覆盖”,并拓展至燃气终端(工商户和家庭)、消防、电梯、窨井盖、热力、综合管廊等领域,因地制宜探索建设路面塌陷、轨道交通、城市照明等特色应用场景。各县(市)依托市级一期平台基础,建设监测预警分中心,覆盖燃气(含燃气终端)、桥梁、供水、排水防涝、消防等重点领域。(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指南(试行)》的规定,大力推进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加大对xx等城市安全发展的指导力度。(责任单位:省安委办牵头,各地落实)

  22. 加快应急管理数字化转型。完成应急指挥协调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完善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卫星通信网、窄带无线通信网,构建空天地一体、公专融合、全程贯通的应急指挥通信网络,强化大震巨灾及“三断”条件下通信保障能力。积极推进各领域应急系统和监测数据互联互通,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和信息归集,提升监测预警、指挥调度、抢险救援能力。(责任单位:省应急厅)

  23. 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深入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开展危险化学品、矿山、消防等行业领域安全避险、应急救援等关键技术攻关及先进适用装备研发。推进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分工负责)

  24. 推进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推进“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落实。推进全省非煤矿山标准化班组创建工作。完善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平台,统筹建设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综合信息化平台,推动煤矿建设智能化采掘工作面。(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xx局、省应急厅)持续推进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落实农村道路“三必上”(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和“五必上”(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路侧护栏)及农村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动各地区因地制宜强化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分工负责)加大对城市重点道口“平改立”和线路全封闭的推进力度。(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上铁xx办事处)

  25. 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水平。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先进适用装备配备水平,推进装备物资储备库和战勤保障储备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持续推动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严格落实灾害事故应急联动工作机制。(责任单位:省应急厅)

  26. 推进长三角区域应急协作。组织召开三省一市应急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工作推进会议,巩固完善应急管理专题合作组运行机制。牵头开展长三角应急救援队伍技术竞赛,加快推进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积极参与第二届长三角国际应急减灾和救援博览会,研究制定长三角区域事故灾害应急演练评估指南、长三角重大突发事件联合应急预案;推动建立跨区域应急救援力量调动机制、区域内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加强区域应急保障共享互助。牵头制定长三角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和继续教育“一证通认”管理办法,参与长三角防汛防台风联合应急演练。(责任单位:省应急厅)

  27.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建立明查暗访工作常态化新闻报道机制,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曝光力度。鼓励企业建立内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激励奖励机制办法。(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委宣传部)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及其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财政厅、xx银保监局)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发挥社会职业化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应急厅)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力度,严厉查处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地方深化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责任部门)

  28.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拍摄制作典型事故系列警示片并在主流媒体上公开播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江淮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消防安全日”“交通安全日”等活动。常态化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推动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场馆、专区建设,将安全元素融入社区公园、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公共设施。利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社区宣传栏、“村村响、户户通”等线上线下资源,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运用xx省应急管理网络宣传教育平台,面向全社会公众开展公益性法规常识宣传。(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分工负责)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篇5

  xx 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统筹农业发展和安全生产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区安委办各项工作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为全面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总体目标: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坚持不懈落实“十五条硬措施”,立足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围绕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对照《xx区xx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xx区xx年消防工作要点》等,结合区农业农村委工作实际,切实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力求全年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一、筑牢安全发展理念,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压实各方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落实到位的执行力,坚决守牢安全底线。

  (一)持续夯实党政领导责任。加强党对安全发展的全面领导,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一法一条例(《安全生产法》《xx市安全生产条例》)”“十五条硬措施”“本市 78 条工作举措”“本区 81 条具体举措”等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委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委中层干部培训教育重要内容,切实增强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自觉。组织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谈安全话责任抓落实活动,带动各级共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扛牢“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职责清单和工作任务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述职报告制度和带队督查检查机制。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情况纳入各科室、基层单位的考核内容中。

  (二)全面压实部门主体责任。坚持安全生产高标准、严要求,督促机关科室、基层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把风险管理落实到业务工作的全环节、全过程。聚焦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重点和难点,强化一线干部职工安全生产责任,着力打通安全生产责任“最后一米”。严格刚性约束,强化责任传导,狠抓主体责任落实。大力培树安全生产示范性创建,发挥“头雁效应”,带动全委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三)压紧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坚持“三管三必须”,把安全发展理念融入各环节和各领域。落实《安全生产法》《xx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厘清一批风险隐患较大的安全监管职责清单,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做好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指导各镇(高新区)推动落实农业农村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监管全覆盖。

  二、强化精准综合治理,管控重点领域风险

  聚焦重要时间节点和重点领域,辨识管控重大风险点,在各类安全防范领域持续发力,确保各项工作在安全的大环境下有效进行。

  (一)做好重要时间节点安全生产整治工作。针对全国“两会”、xx市“进博会”、国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严格落实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制度,基层单位参照机关安排相关人员力量参与值班备勤。在“三夏”“三秋”“台风季”“秋冬季”“鳗苗管理”“打击非法捕捞”期间重点开展救生设备,防火防盗,田检路查,不定期对渔业船舶、蔬菜园艺、畜牧、烘干房等涉农经营组织进行隐患排查治理检查,通过安全生产检查来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做好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整治工作。一是加强渔业安生管理。加强外来渔船的管理,在清理整治“三无”船舶工作基础上,继续加强力度,打击外来渔船非法捕捞的行为,坚决防止“三无”船舶回流。二是加强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加大对蔬菜园艺等新型涉农机单位的检查力度,提高相关人员的农机安全生产意识;纳入监管台账,“一用即管”,以减少农机事故发生。三是加强各类实验室管理。严格遵守各种仪器的操作规程和等级制度,发现故障及时报修、维修,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管理好管品和试剂,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烟火。四是加强网络安全监管。利用网络安全演习等契机,完善网络安全动态管理机制,建立问题处理台账,保障网络数据信息安全完整,不断促进网络安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五是加强农业在建工地安全监管。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始终绷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这根绳,确保各项目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做好农业经营主体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压实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安全履职,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尤其要突出关键岗位、高风险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一岗一责”。指导属地政府重点整治各类农业主体主要负责人责任不落实、员工安全意识不足、安全生产业务素质不强、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三、树立预防为主的安全理念,强化安全多元治理

  (一)培育浓厚安全文化。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科普宣传,深入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持续丰富、不断推动“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月、“全国交通安全日”等活动取得实效。强化安全示范引领,推动安全发展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基层防灾减灾能力。深化安全文化创建活动,鼓励指导基层单位发挥安全文化治理效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做实安全培训教育。开展“一案一警示,即时受教育”专项警示教育延伸拓展活动,鼓励基层单位以短视频、事故通报、宣传册等形势丰富警示教育内容,扩大受教人群,拓宽宣教渠道,强化技能提升,持续推进重要岗位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充分发挥现有教育培训资源,对重点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普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降低就职岗位安全生产风险,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培训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严防“走过场”返潮。

  (三)加强安全生产普法宣传。以安全宣传“五进”工作为主轴,结合“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全国交通安全日”,持续做好主题宣传、活动宣传、警示宣传和科普宣传。各级领导干部带队对委属各实验室、仓库等高风险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因情施策、因地制宜落实火灾防控。开展消防知识讲座及培训,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开展检查。针对各类安全隐患,强化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不发生责任事故。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篇6

  xx年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的关键之年,是为xx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奠定基础的重要一年。市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地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安委会二十条“铁办法”,积极探索科学高效的安全监管模式,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提升安全防范治理能力,持续促进我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整体平稳。

  一、强化思想引领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专题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梳理、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存在的各类风险隐患,研究对策措施,统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广泛形成重视安全生产、守护万家平安的浓厚氛围。

  (二)广泛开展宣贯活动。以宣贯党的二十大精神契机,重温《生命重于泰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以近两年开展的行动方案、印发的标准规范以及国家、省、市的决策部署为重点,组织各在建项目开展安全生产宣讲活动,督促工地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实现学习教育全覆盖,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二、夯实工作责任

  (三)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坚持“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帮助企业、项目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充分发挥建设专委会牵头、协调、督促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职责和运行机制,强化部门统筹协作、联合执法。加强建设领域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强化事前预防,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推动《xx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指引》和《xx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指引》落地落实,住建、交通、水利、自规、应急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领域特点,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厉打击压缩合理工期、不按规定拨付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认真落实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职业健康等制度。

  (五)狠抓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报送、督办、查处等制度,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一查到底,对事故多发及查处工作薄弱地区的主管部门实施约谈。住建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建文〔xx〕7号)文件要求,要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项目涉及的建筑施工企业所有在建项目停工,全面自查整改,并对事故项目市场行为和监理单位履责情况进行检查。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对发生事故的项目予以严肃处理。

  三、紧盯关键环节

  (六)开展房屋市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要结合安全生产形势,对辖区近3年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研判分析,明确事故隐患防范重点内容,研究制定有针对性地防范措施。深入推进危大工程和预防高坠事故专项整治,大力开展“抓安全促发展”春季行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实施安全监管勘察设计、施工现场、建筑市场“三场联动”。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熟练掌握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1次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全面检查;在巩固提升阶段至少带队组织1次工程项目分包情况全面排查和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七)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房屋市政、公路、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重大隐患专项执法,以“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为标准,突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搭设、起重机械安拆等危大工程和预防高处坠落等重点施工部位和环节管控,研究强化施工安全监管举措,推动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建立台账、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全过程治理。

  (八)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树牢消防安全理念,推进建设领域火灾防控工作,针对建设领域火灾特点,对施工现场彩钢板芯材、保温材料等材质防火等级是否达标、电动运输车辆使用及停放是否规范、消防设施及器材等是否配备完好、应急消防疏散通道是否规范、易燃可燃物品是否集中堆放并规范管理、是否严格动火审批制度、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情况开展排查整治,维护建设领域火灾防控形势持续稳定。

  (九)强化工地执法力度。从严从快查处非法建设、违法分包转包、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暂扣或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责任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市场准入、资质资格、信用评分等方面着手,强化建设行业信用管理,对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查处,加强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管理的联动,倒逼企业压实主体责任。

  (十)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进一步压实应急防范和安全预警责任,完善地质灾害和汛情预警预报机制,及时传达安全生产预警信息,发布安全生产防范工作指引。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保障应急救援物资,认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建设领域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四、深化安全基础

  (十一)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和《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图册》,开展“样板引路”活动和平安工地建设,多层次、多方位开展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观摩活动,大力推进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十二)扎实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以“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活动为契机,积极宣传普及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常识,督促企业强化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实名制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风险防范意识。

  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提高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质量,严格安管人员考试考核和证书延期管理,提高特种作业持证人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十三)加快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xx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APP”使用,运用“互联网+监管”平台及时填报监管数据,推进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提前预警、监测、研判新情况、新问题。充分运用好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平台,激励建筑业现代化、数字化转型升级,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水平。发展推广建筑施工智能制造、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建筑施工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十四)加强督导检查和案例曝光。紧盯“五一”、中秋国庆等节假日,综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和安全专项督导、联合检查、“四不两直”明察暗访、专家指导服务等多种形式,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积极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典型案例曝光机制,抓住典型事故和重大隐患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严格督导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跟踪督办,建立工作台账,确保落实闭环整改,对整改不及时的进行通报并在媒体曝光。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篇7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以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三个狠抓”专项行动为抓手,持续推进《XX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重要举措”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依法治理、安全基础,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着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尽力减少一般事故,继续保持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制定xx年工作要点。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作为乡镇党政正职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对新调整的乡镇党政领导干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开展轮训,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引导,强化社会面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区安委办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等分工负责)

  2.推动党委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3月底前,结合年度区安委会工作要点,制定区安委会负责同志年度“工作清单”。(责任单位:区安委办)

  推动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我区实施办法,持续完善XX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强化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推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区安委办牵头,区委编办、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分工负责。)

  推动政府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区安委办)

  3.加强安全生产统筹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区安委会二十五个专项领导小组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会商研判等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区安委办牵头,二十五个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在单位分工负责)

  推进区安委会办公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动态调整充实区安委会办公室组成人员,明确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协调解决跨领域跨地区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区安委办)

  推动区发改委、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等单位内设安委会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或组长,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4.夯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动态调整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优化完善安全生产领域管理和服务事项。对新业态新领域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及时提请明确主责部门。(责任单位:区安委办牵头,区委编办配合)

  抓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城镇燃气、旅游景区、自建房、综合管廊等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文旅体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监局、区住建局、各乡镇、社区办等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及时消除技改矿、停产矿、关闭矿等安全监管盲区漏洞。(责任单位:区科技经信局、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属地乡镇分工负责)

  强化对电梯、气瓶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区市监局)

  大力推进护林员网格化管理机制,强化森林火灾防控水平。(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各乡镇、社区办)

  5.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安委会对各部门、各地区安全生产落实情况的监督。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推动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绩效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履职评定、职务职级晋升、奖励惩处相挂钩。(责任单位:区安委办牵头,区委组织部协同)

  3月底前,结合行业领域工作实际,完成区安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工作。4月底前,根据省、市安委办对我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情况,建立整改问题清单。(责任单位:区安委办)

  6.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推动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全面检查1次、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推动企业完善“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入职、转岗位等员工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推动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制度规定。(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科技经信局、有关乡镇)

  以外卖配送、网约车、网络货运平台、车辆租赁企业等为重点,推动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从业人员合法劳动权益。(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区市监局、区邮政分公司)

  督促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牵头)

  加强对改革重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指导。进一步完善区属企业安全生产考核机制。(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7.强化事故调查处理。落实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约谈、问责等制度。严格依法追究瞒报、谎报、漏报、迟报责任。完善调查评估机制,依法开展事故调查,推动调查重点延伸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标准技术等方面,完善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建立责任追究、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评估机制,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和预警。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倒查事故责任,加大对安全生产犯罪的预防惩治力度。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有关规定,加大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加强对未遂事故和人员受伤事故的调查分析,严防小风险酿成大事故。定期开展亡人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回头看”工作。完善事故调查机制,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加强对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推进事故调查报告库建设,规范事故统计直报制度,建立部门事故统计信息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区应急局牵头,区总工会等相关涉及部门)

  二、排查风险隐患,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8.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在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采取“四不两直”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主流媒体曝光等措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常态化明查暗访。建立并落实部门间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推广一批经验做法,建立“日排查、周报告、月总结”长效常态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安委办)

  9.加强矿山安全风险防控。深入推进淘汰退出、整合重组、改造升级“三个一批”工作。规范矿山资源开发管理,查处重大越界勘查、无证勘查开采、越界采矿等违法行为。压紧压实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重点抓好企业安全管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等工作,加大对“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知识和能力的考核力度。(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科技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10.加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风险防控。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变型拖拉机违法载人、非法改装、违法超限、“大吨小标”、报废变型拖拉机上路行驶等非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货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常压罐车、超标电动车等行为,督促车辆生产企业落实生产一致性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区市监局、区科技经信局、区交通运输局)

  加强假日期间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在车流量较大路段的服务区设置警务站和消防救援力量,及时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大力实施铁路沿线轻硬质漂浮物隐患动态清零行动,加强铁路货物运输安全,推进在高速铁路隧道口等重点区段安装、设置周界入侵报警系统。(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属地乡镇)

  开展铁路沿线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提高隐患整改率,加装警示标志等安全设施。(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开发区管委会、属地乡镇配合)

  加强对铁路沿线重点人群的管控和隐患排查,加大铁路沿线的违法施工和损坏铁路设施的案件查处力度,加大对行人挡道事件的处罚力度和处罚覆盖面。(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牵头,属地乡镇配合)

  推动农村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加快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各乡镇)

  11.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持续推进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督导检查,开展2次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督导检查,健全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的常态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深化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常态化开展园区风险等级评估复核,以“十有两禁”为重点,实施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推进新、改、扩建涉及危险工艺企业(项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推动现有危险工艺生产装置实施全流程自动化改造提升。运用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强化对停产企业和特殊作业的线上监管,推进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实战化运用。(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开发区管委会)

  开展油气长输管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和有机硅多晶硅、重氮化等高危细分领域企业指导服务,严把高危企业设备检维修和假期开停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深化开展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设备带“病”运行和精细化工“四个清零”回头看。(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开发区管委会)

  不断完善化工园区和企业开展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深化“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区科技经信局、区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消防安全风险防控。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实行“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集中开展高层建筑、石油化工、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储基地、养老院、文博单位等高风险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九小场所”、沿街门店、“三合一”、老旧小区等低设防场所,重点整治违章搭建使用彩钢板、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电气焊作业、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安全隐患。推动各地每年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健全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等新材料新设备新业态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加强“一镇一委一站”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加强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强化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管理,推进乡镇农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推进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宗教场所、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动建立基层消防网格化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和城市消防大数据库。统筹水上消防能力建设。完善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问责、火灾事故调查评估制度等。全面推行单位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风险申报制度。(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消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3.加强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突出做好乡镇自用船舶管理和青少年防溺水工作。压实水上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四类重点船舶”、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突出防范商渔船碰撞、船舶自沉、客运船舶超载等安全风险,严查“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捕捞运输作业行为。(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属地乡镇分工负责)

  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监管责任,加强乡镇自用船舶登记和管理。依法依规加强管辖水域的巡查管理,严禁乡镇自用船舶进入管辖水域非法开展各类活动。(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公安分局分工负责)

  5-10月份,组织开展防溺水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排查隐患,进一步完善监护管护措施、健全安全提示提醒机制,全面压实责任,严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加强家校联动和宣传引导,营造家庭、学校、社会全面深度参与的防溺水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乡镇、社区办、开发区管委会)

  14.加强建设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常态化推进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聚焦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经营性自建房,严格落实安全隐患管控措施,完善整治台账,加快推进分类整治;积极构建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探索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质量保险等创新制度。(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乡镇、社区办、开发区管委会)

  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强化公路、铁路、水运、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开展公路危旧桥梁改造,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既有房屋和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改建扩建等行为。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有关建设施工活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市监局等分工负责)

  15.推进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常态化推进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机构)参与的排查整治工作,并组织餐饮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燃气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应急局、区市监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社区办等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整治及危险化学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等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住建局、区市监局、区商务局分工负责)

  16.加强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以金属冶炼、粉尘涉爆等为重点强化安全隐患整治;继续在钢铁、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大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力度。(责任单位:区应急局牵头,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社区办等单位分工负责)

  开展未经登记违法使用特种设备治理。实施电梯安全筑底行动。部署高压氧气瓶专项整治。完善区级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和气瓶追溯体系建设。推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放电子证书。(责任单位:区市监局牵头、属地乡镇、社区办分工负责)

  开展水电站安全提升等专项行动,认真排查和消除中小水电站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发改委)

  强化民用爆炸物品监管。(责任单位:区科技经信局)

  加强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安全管理,严格安全许可审批和公众聚集场所许可管理。(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文旅体局、区应急局、区市监局、各乡镇、社区办等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环保设施设备安全监管,重点排查具有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蓄热式焚烧炉等5类重点环保设备设施的企业。(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局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三、严格监管执法,全面提升依法治安的能力和水平

  17.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组织开展宣贯,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健全有关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地方标准。(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18.严格精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开展执法机构业务标准化建设,推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人员、职责运行流畅、保障到位。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严重违法行为。全面推广“互联网+执法”,推进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稳妥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制度,推行“说理式”执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区级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部门本季度有执法案件的每年至少向社会公开发布1个典型执法案例。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坚持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差异化执法方式,推动精准执法。实施执法效能考核评价,进一步规范检查程序,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模式。用好长三角一体化平台,找准短板不足,学习先进、打牢基础、夯实本领,不断提高执法质量。(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成员单位)

  19.规范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宣传落实《xx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处理举报,在接到转办举报事项后,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及时处理,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责任单位:区应急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生产支撑和保障能力

  20.强化安全生产规划落实。落实好“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安全生产规划各项工作任务。10月底前,组织开展“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责任单位:区安委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21.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二期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xx模式”的意见》,在城市生命线安全一期工程基础上,坚持查漏补缺、提标扩面,推进燃气、桥梁、供水、排水防涝等领域“全覆盖”,并拓展至燃气终端(工商户和家庭)、消防、电梯、窨井盖、热力、综合管廊等领域,因地制宜探索建设路面塌陷、城市照明等特色应用场景。依托市级一期平台基础,建设监测预警分中心,覆盖燃气(含燃气终端)、桥梁、供水、排水防涝、消防等重点领域。(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指南(试行)》的规定,大力推进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责任单位:区安委办牵头,各乡镇、社区办落实)

  22.加快应急管理数字化转型。完成应急指挥协调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完善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卫星通信网、窄带无线通信网,构建空天地一体、公专融合、全程贯通的应急指挥通信网络,强化大震巨灾及“三断”条件下通信保障能力。积极推进各领域应急系统和监测数据互联互通,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和信息归集,提升监测预警、指挥调度、抢险救援能力。(责任单位:区应急局)

  23.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深入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鼓励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消防等行业领域安全避险、应急救援等关键技术攻关及先进适用装备研发。推动全面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科技经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分工负责)

  24.推进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推进“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落实。推进全区非煤矿山标准化班组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区科技经信局、区发改委、区应急局)

  持续推进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落实农村道路“三必上”(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和“五必上”(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路侧护栏)及农村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交管大队、各乡镇)

  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推动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开发区管委会、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公安分局分工负责)

  加大对铁路线路全封闭的推进力度。(责任单位:区科技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分工负责,属地乡镇配合落实)

  25.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水平。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先进适用装备配备水平,推进装备物资储备库和战勤保障储备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财政局)

  持续推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发改委、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

  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严格落实灾害事故应急联动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应急局)

  26.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建立明查暗访工作常态化新闻报道机制,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曝光力度。鼓励企业建立内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激励奖励机制办法。(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委宣传部)

  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及其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应急局)

  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发挥社会职业化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力度,严厉查处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地方深化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责任部门)

  27.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拍摄制作典型事故系列警示片并在主流媒体上公开播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江淮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消防安全日”“交通安全日”“安全文化运动会”等活动。常态化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推动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场馆、专区建设,将安全元素融入社区公园、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公共设施。利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社区宣传栏、“村村响、户户通”等线上线下资源,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融媒体中心分工负责)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篇8

  xx年街道安委会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xx市委、市政府,晋江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工作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完善大安全大应急治理体系,全面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切实落实落细安全生产责任制,巩固提升和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机制成果,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提升安全生产宣教培训质效

  1.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新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组织各级各部门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并纳入党工委宣传工作重点,常态化、系统化组织开展宣讲活动。充分运用各种融媒体手段,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全民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用法意识和安全风险防控意识,推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3-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安办,文体服务科、党建办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精心打造“品质新xx”公众号、企业微信群安全生产线上宣教。结合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工作安排,每天更新推送图文并茂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常识,持续推进专题报道、系列报道、跟踪报道,及时报道、推广先进经验、典型做法,定期不定期曝光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以案释法警醒各类责任主体和公众,进一步延伸安全宣传的深度,让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能更直接地学习了解安全知识,掌握应急技能。责任单位:安办牵头,街道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3.持续开展常态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持续加大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力度,创新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全国消防安全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多形式、多层次广泛宣传发动,全面营造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良好氛围。持续推进沿街店面、个体工商户和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加大入企安全宣讲活动力度,力争中小规模以上企业全覆盖。深入开展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推动提升企业职工安全素质。责任单位:文体服务科、安办、社会事务办、社区发展办、企业发展服务科、市场监管所、乡村振兴服务科、交警三中队分工负责,其他有关部门配合-4-

  4.扎实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组织基层网格员、护林员,同步利用应急广播等载体进村入户,开展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知识宣传,大力加强公众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工作,推动各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整体安全意识水平。责任单位:安办牵头,各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穿透落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

  5.落实各级党政领导责任。全面落实《晋江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推动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完善工作例会等制度。责任单位:安办、党建办,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

  6.落细部门“三管三必须”责任。全面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通知》(晋委发〔xx〕10号),进一步细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力和责任事项,按照“三个必须”要求继续落细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持续摸排安全生产监管盲区,推动进一步厘清监管事权、消除监管盲区。责任单位:安办、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

  7.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5-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总结经验做法,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追责问责,强力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重点岗位资格准入管理,推进标准化建设,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责任单位:安办、企业发展服务科、社区发展办、市场监管所,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分工负责

  8.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机制体制。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进一步配合落实重点时段包片驻守、重要节假调度会商、重大问题挂钩整治、重难隐患督办跟踪、“xx”隐患排查治理等综合监管、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对督查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清单及时交办督办,督促整改落实到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消防安全反向约束机制,督促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压实责任。责任单位:安办,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

  9.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推动落实旅游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供电安全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好信息通报、联合执法、会商研判等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街道安委会18个专项领导组的作用,定期组织开展会商研究、函告提醒、督查督办,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完善工作例会等制度,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全力构建安全生产齐抓共管格局。-6-责任单位:安办,企业发展服务科、社区发展办、乡村振兴服务科、文体服务科、18个专项领导组会同相关部门分工负责三、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成效

  10.做好标杆经验复制推广。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持续深化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千百千”工程,在xx年全面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基础上,按“千百千”着力培育打造一批精品企业、标杆企业和示范车间(班组、岗位),全面总结梳理各类标杆企业创建提升模式经验,积极组织开展辖区、行业或者跨辖区、跨行业现场观摩学习,互相借鉴提升,推进我街道安全生产标准化“123456”核心要求落实,全力打造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2.0版本,促进全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安办牵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分工负责

  11.抓实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各社区、各行业(领域)主管(监管)部门采用市民大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借助各类新闻媒介,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宣传活动,持续造浓造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氛围,推动各类企业主体创建意识从“要我创建”向“我要创建”转变;重点围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定期不定期开展标准化创建提升业务能力教育培训,切实增强企事业单位员工安全生产实操能力,基本实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7-产管理标准化、现场标准化、安全操作标准化,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安办牵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分工负责

  12.强化创建技术支撑。各行业(领域)主管(监管)部门要全面优化本部门主管(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清单、标准化运行提升指南、中等企业和小微企业达标细则、网格员检查导则等“四套工具书”,实现标准化提升“有标可依”;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先进信息技术,推动信息化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融合,“一企一策”提高企业本质安全。责任单位:安办牵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分工负责

  13.加大督导执法力度。围绕生产经营单位标准化创建、运行、提升情况持续深入开展“回头看”,进一步运用“xx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智慧管理平台”,落实智慧动态监管,引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融入各自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督促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标准化“123456”核心要求,查处一批“虚假创建”“纸质创建”生产经营单位,提高标准化运行质量,倒逼各生产经营单位主动创建、自觉运行、自主提升标准化,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实现“控事故、保安全”的根本目标。-8-责任单位:安办牵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分工负责四、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14.持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盯紧守牢道路运输、危化品、燃气、建筑施工、消防、森林防火、景区景点、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难点,全面滚动排查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摸排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按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三张清单”开展整治,确保整改落实形成闭环。深入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十五条硬措施,统筹抓好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全力维护安全稳定。责任单位:安办会同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分工负责

  15.持续运行安全生产会商机制。加强安全生产会商研判,每季度召开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会议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会商会议,逐级分析研判行业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问题,研究隐患整改、风险管控和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办法;对本级不能解决的,逐级提交上级研判解决。聚焦发现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定期深入一线调研、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查摆安全生产共性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打通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9-责任单位:安办会同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分工落实

  16.全面深化消防安全综合整治“雷霆”行动。深化“三个一批”措施,深入推进出租分租厂房备案核验、鞋业产业集中整治等工作,进一步全面强化税赋共治、用电监测监管、火灾快查严办等机制,持续动态排查整治,坚决关停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和安全条件差的生产经营主体,加快退城入园步伐,结合综合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强化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入园疏导,有效解决厂居混杂问题,从根源上消除带来的安全隐患问题。责任单位:安办、企业发展服务科、派出所、国土资源所、社区发展办、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队、xx税务分局、供电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持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7.强化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违法载人等非法违规行为,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淘汰退出(责任单位:交警三中队、道安办、乡村振兴服务科、市场监管所、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深化“大吨小标”、非法改装、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不达标等问题治理,严格查处机动车检测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行为(责任单位:企业发展服务科、交警三中队、道安办、市场监管所、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推动农村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加快通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10-设(责任单位:道安办、乡村振兴服务科、交警三中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8.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实施《晋江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按照消除事故隐患存量、遏制事故隐患增量的要求,整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严格排查整改一般隐患,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组织开展危化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回头看”,进一步夯实整治成效。(责任单位:安办、企业发展服务科、派出所、环保中队、市场监管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构建重大危险源常态化安全管控制度,强化烟花爆竹安全风险防范(责任单位:安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危险废物储存和处置等安全标准规范,切实抓好污染防治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单位:环保中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持续强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坚决取缔“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零售店(点),深入推进烟花爆竹“一体化”监管(责任单位:安办、派出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19.强化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深刻吸取近年来全国各地燃气事故教训,深入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紧盯燃气“经营、输送配送、使用和生产销售器具”4个环节,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入户宣传、事故警示等多形式开展宣传,全面加强燃气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正确使用和保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篇9

  xx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坚持“两个至上”,围绕“两个根本”,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落实国家15条硬措施和我省50条具体措施。坚持标本兼治,守正创新,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聚焦基层基础,发挥社会共治,提升本质安全,着力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持动态防范,强化质量效能,加强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和调查研究,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着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为全市“三个年”活动营造良好安全环境,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支撑。总体目标是:全力减少事故总量,聚力防控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重要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各级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作为县级党政正职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对新调整的市县党政领导干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开展轮训,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牵头,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各级安委会对各部门、各地区安全生产落实情况的监督。开展县级党委政府及市直部门xx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巡查并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平时考核机制,采取月调度、季考评等方式,落实xx年安全生产平时考核工作;推动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加大安全生产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市安委办牵头,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配合做好省安委会对我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建立整改问题清单。4月初,结合行业领域工作实际,完成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工作(市安委办、市消安委办牵头,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党委领导干部“职责清单”和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工作清单”;推动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市安委办负责)。调整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调职能,推动16个专业委员会切实扛起协调、督促、检查等职能职责(市安委办牵头,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督促各县市区切实摸清所辖区域内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状态,实施监管对象底数清单化管理并动态更新(市安委办牵头,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3.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将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纳入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切实摸清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底数”,实行差异化监管,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组织开展标准化企业持续运行情况抽查检查,实行动态管理(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完善创新发展、转型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新业态新风险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市安委办牵头,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抓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旅游景区玻璃栈道、室外儿童充气城堡、高空滑索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监管(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4.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推动建立基层企业、上级公司直至集团公司等企业各层级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推动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推进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向车间班组岗位一线延伸强化;推动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推动有关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进一步做好中省驻咸企业和市属企业安全生产督促指导和考核工作(市国资委负责)。以外卖配送、网约车、网络货运平台、车辆租赁企业等为重点,推动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从业人员合法劳动权益(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分工负责)。

  三、深化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

  5.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按照中省安委会工作部署,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做实重大灾害治理和风险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推动各级各相关部门加快整治重大安全隐患(市安委办牵头,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运用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评估成果,复制推广先进经验和创新机制,不断深化17个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市安委办牵头,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6.精准防控重大安全风险。聚焦增量、存量两类风险,严格高危项目安全准入制度,限制落后产能进区入园,有序退出“低散小”(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信局、市应急局等部门分工负责)。紧盯复工复产期、高温严寒期、交通运输繁忙期、重大项目密集开工期、年度收官期等高风险时段,系统分析历史同期事故规律和典型特征,及时发布风险防范提示,超前精准化解规律风险(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聚焦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领域,推动企业探索建立健全“实用、管用、愿用、会用”的双重预防机制,扭转制度和实操“脱节”的问题(市应急局、市煤炭局负责)。

  7.保障重大活动和重点时段安全。聚焦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和重要节日,紧盯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点企业,坚持“‘四不两直’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主流媒体曝光”,用好“百日行动”驻点督导等经验做法,实施重点行业督导检查和暗查暗访;夯实各级领导包保重点地区、重大危险源、高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推动企业集团公司向下属二级、三级等企业派驻安全指导工作组,落实上级公司直至集团公司的盯守责任(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治理

  8.强化矿山安全整治。扎实开展矿山安全重点地区动态整治,推动解决一批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严厉打击盗采、超层越界、隐蔽工作面开采、不按设计施工、以采代建等行为,有效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市应急局、市煤炭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分工负责)。深入开展煤矿采掘接续紧张安全治理,加大系统性、区域性、基础性风险整治,积极推进煤矿重大灾害风险防控;持续推进矿山“一优三减”,推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常态化制度化,深化瓦斯、冲击地压、水害等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持续做好煤炭安全保供,严格煤矿产能核增审核把关(市应急局、市煤炭局、市发改委等部门分工负责)。推动非煤矿山“四化”建设,开展重大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加强危险作业环节管控,严厉打击以生态恢复治理和矿山建设名义非法盗采、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等严重违法行为(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9.强化道路、铁路安全整治。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非法改装、违法超限、“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推进变型拖拉机淘汰退出,持续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提升恶劣天气交通气象预警能力(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加强高铁、普速旅客列车、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持续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强化高速铁路隧道口等重点区段护路巡防、视频监控工作(市交通运输局、XX北站、XX西站、XX火车站、市应急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0.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以及危废处置全过程全链条安全管理(市应急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分工负责)。严格重大危险源常态化风险管控和高危细分领域“2+X”风险管控,继续开展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深化化工园区“十有两禁”整治提升及化工老旧装置、油气储存罐区风险排查整治,开展化工产业转移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精细化工“四个清零”质量核查,实施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风险防控项目(市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回头看”(市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指导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对运行超过20年的老旧管道开展评估治理,健全高风险区域管控政企联动机制,原油集输管道泄漏、天然气与煤矿交叉开采等潜在安全风险(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分工负责)。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全市域禁燃禁放,强化安全监管(市公安局、市应急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1.强化消防安全整治。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储基地、养老院、医院、文博单位等高风险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九小场所”、沿街门店、“三合一”等低设防场所,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新兴业态,重点整治违章搭建使用彩钢板、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电气焊作业、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安全隐患。持续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2.强化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整治。压实水上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完善重点地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涉客船舶、砂石船舶、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开展“商渔共治xx”专项行动,建立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长效机制,严查船舶超范围经营,“三无”船舶非法生产等行为(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分工负责)。组织开展防溺水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排查隐患,进一步完善监护管护措施、健全安全提示提醒机制,严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加强家校联动和宣传引导,营造家庭、学校、社会全面深度参与的防溺水工作格局(市教育局负责)。

  13.强化建设工程领域安全整治。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加快推进经营性自建房存量安全隐患整治。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提升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严格公路、水运、电力、水利、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公路危旧桥梁改造,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和出借资质等行为(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4.强化燃气安全整治。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督促餐饮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规范燃气市场秩序(市供热和燃气保障中心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5.强化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巩固“百日清零”行动成效,持续加强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工贸领域安全整治,加大专家指导服务力度(市应急局负责)。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大排查大起底活动和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车用气瓶、液化石油气瓶、工业气瓶等专项整治(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强化民用爆炸物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安全监管(市工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开展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等专项行动(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等部门分工负责)。加强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安全管理,严格安全许可审批(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监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探索实施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市教育局负责)。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流通、储存等环节安全监管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五、加强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16.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及有关安全生产条款司法解释,加大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市应急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等部门配合)。结合企业安全水平,全面执行执法“三项制度”“三位一体”执法模式和“互联网+执法”系统应用,推进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不断强化综合执法、督查检查力度,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严重违法行为。坚持严格执法和指导服务相结合,进一步规范检查程序,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模式;持续开展“一罚了之”专项整治,加大对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整治力度(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突出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考核评估工作,定期上报安全生产执法案例和涉及行刑衔接的执法案例(市应急局负责)。

  17.严肃安全生产问责追责。用好《xx省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实施办法(试行)》,“点对点”提醒、警示、约谈、问责安全生产工作不力、违法问题突出、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等问题,抓早、抓小、抓苗头(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加强事故统计分析,紧盯苗头性问题,对事故易发多发的,严格实施挂牌警告、通报曝光、警示约谈等,确保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市应急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市总工会等相关涉及部门配合)。

  六、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18.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落实财政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政策措施,推动《XX市“十四五”应急管理事业发展规划》中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分工负责)。深化“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落实,加快矿山、隧道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煤炭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加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技术装备研发(市科技局、市应急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大力推进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开展智能化标杆矿山建设(市应急局、市煤炭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分工负责)。持续推进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分工负责)。

  19.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修订安全生产领域应急预案,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协调机制、区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规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局牵头,市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持续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水上、隧道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煤炭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加快应急救援关键技术攻关及先进适用装备研发(市科技局、市应急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壮大安全应急产业,持续开展安全应急装备推广应用示范(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应急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20.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开展安全生产责任险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工作;督促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巩固深化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对全面评培训考试机构和安全评价机构,严厉查处安全培训构、考试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市应急局负责)。依法依规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力度,有效治理违法失信企业(市大数据局、市应急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健全安全生产举报体系(市应急局负责)。

  21.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创新“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宣传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全国交通安全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主题活动形式,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市文旅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安全风险预警提示、知识科普和警示教育(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推动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聚焦班组一线,加大实操培训力度,落实经验传承和规范操作机制等管用举措;对高危行业央企、地方国企、民企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推动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做到“逢查必考”(市安委办牵头,市安委会各相关单位分工负责)。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篇10

  xx年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巩固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持续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建设,实施全领域、全行业、全链条、全流程安全监管,着力防范突出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保持安全生产事故指标“双下降”,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镇高质量发展提供更高水平、更加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积极构建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体系,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乡镇党政正职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开展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题培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镇宣传办、安委办牵头,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推动实施“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着眼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按职责分工有序实施“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完善、落实规划实施协调、监督评估机制,强化相关人、财、物投入保障,开展“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中期评估,确保规划目标高质量完成。(镇安委办负责)

  二、狠抓责任落实,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3.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xx市xx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制定《沙河镇班子成员xx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提升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积极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镇安委办负责)

  4.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将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纳入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内设安委会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发挥部门牵头作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督导检查,针对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充实工作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突出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镇安委办负责)

  5.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20条,压实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推动安全重点企业全面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从企业到车间、到班组的专兼职安全员,建立落实企业全员安全责任制。推动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制度规定,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安监办负责)

  6.强化考核巡查督导。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对各村、各部门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按照“共性+个性”原则,突出核心指标权重,科学设置年度考核评价指标,明晰计分权重和计分细则。严格巡查督导,启动新一届任期巡查,采用“条块共进”方式开展专项巡查,强化巡查成果运用,区镇联动开展长效化、制度化安全生产督导,对不放心的薄弱部位和环节开展驻点督导。加强安委会办公室建设,对事故多发地区和部门加强约谈警示、挂牌督办,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细落实。(镇安委会办公室会同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

  三、突出重点领域,巩固提升专项整治行动

  7.加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深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根据季节性、阶段性的安全生产规律特点,针对性部署重点时段和重要节点的主题和重点,持续开展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风险防控,构建隐患排查治理常态机制。坚持“‘四不两直’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主流媒体曝光”,因时制宜开展多种形式明查暗访,扎实做好重要活动和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安全防范工作。(镇安委会办公室会同镇有关部门负责)

  8.加强化工(危化品)风险管控。持续开展高危细分领域专项治理和两轮重大危险源督导检查。建立健全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将试生产危化品建设项目涉及的重大危险源纳入监管范畴。组织开展化工(危化品)企业高风险老旧装置辨识评估,全力推进化工(危化品)企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组织高危企业对全流程自动化控制系统查漏补缺,巩固提升治理成效,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进企业落实“一罐区一策”整治方案,切实管控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建设局、安监办负责)有效运行油气长输管道企业高风险区域管控政企联动机制。督促管道企业对管道占压问题隐患实施常态化排查整治,并适时对已整治完成的管道占压开展“回头看”。(综合行政执法局、安监办、市场监督管理局沙河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严格危险废物贮存及处置,强化安全监管。(环保办负责)

  9.加强道路交通风险管控。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非法改装、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大吨小标”、“黑校车”等非法违规行为。加强危险货物运输交通安全协同监管,保持“两客一危”挂靠车辆动态清零,推行“两客一危”企业安全风险清单化管理,试点“两客一危”运输车辆技术状况智慧化监管,推动危险货物运输装货作业落实“五必查”,推动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按照规定落实发车前车辆安全例检、驾驶员行前测评。推进货物装载源头企业监管清单化、信息化,加大“百吨王”等严重超限超载车辆检查力度,严厉惩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行为。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推进变型拖拉机淘汰退出,持续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提升恶劣天气交通气象预警能力。(交通局沙河中队、农路办、派出所负责)

  10.加强消防安全风险管控。贯彻“防住重特大、盯住小而险、紧跟新情况、消除空白点”的防控理念,开展“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高风险场所和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三合一”等低设防区域以及新业态新风险,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持续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消防安全监管,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占用堵塞安全通道等突出问题。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其明确专兼职消防安全员,承担防火巡查、应急处置等任务,提升自防自救能力。加强消防安全形势研判,紧跟火灾形势、重大节日、重要节点和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集中检查和专项整治。(派出所、建设局、消防工作站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1.加强建筑施工风险管控。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积极探索分类整治政策措施,加快推进隐患自建房安全鉴定,按照“一栋一策”要求推进C、D级经营性自建房整治。抓好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紧盯农村、城乡结合部等自建房安全隐患开展排查整治,防止人员聚集性安全事故。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提升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水平;严格公路、水运、电力、水利、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公路危旧桥梁改造,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和出借资质等行为。(建设局、农路办、水利站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2.加强城镇燃气风险管控。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督促非居民用户全部更换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灶管阀”,督促使用燃气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学校等公共场所安装工业及商业用途的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年底前完成工业及商业用途的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安装。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老旧管道更新改造。对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灶管阀”的非居民用户,年底前更换到位。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规范燃气市场秩序。(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沙河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3.加强工矿商贸风险管控。持续加强冶金、粉尘涉爆、铝加工、机械铸造、有限空间作业等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加大专家指导服务力度。严格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执法检查,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物、违章动火作业、疏散通道不畅、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不到位等问题。加强中小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强化钢铁企业风险管控,淘汰铝加工企业落后设备系统,精细治理粉尘风险。(安监办负责)

  14.其他行业领域。落实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学校主体责任,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指南,推动在高校开展危险废物收运处一体化集中服务,加强实验室安全员队伍建设。(各中小学负责)加强大型游乐设施、电梯、气瓶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推进实施液化石油气‘阳光充装’工程,配合相关单位开展老旧电梯改造,对老旧电梯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市场监督管理局沙河分局负责)加强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安全管理,严格安全许可审批。(派出所、消防工作站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监管。(环保办负责)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流通、储存等环节安全监管工作。(各卫生院负责)持续推进油气输送管道、电力、农机、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风险专项整治,强化电动自行车全链条、醇基燃料宾馆旅店安全隐患等安全监管,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坚决消除安全隐患。(镇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四、严格源头管控,强化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15.加强法规制度建设。配合开展《xx市消防条例》等立法调研。(消防工作站负责)持续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依法治理水平。(镇司法所、安监办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6.严格安全监管执法。深入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重点任务落实,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进一步规范专项执法、明查暗访、交叉互检等检查程序,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模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对重点地区进行集中整治。全面推广“互联网+执法”,推进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落实典型执法案例季度公开发布机制。(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镇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7.狠抓源头治理。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制度,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持续深化企业风险报告制度,加密高风险企业报告频次,推动报告对象从工业企业扩大到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安全重点企业标准化创建,加大危化品、劳动密集型等重点企业标准化创建力度,推动所有危化品生产企业年底前全部创建二级标准化。(安监办负责)建立、落实经营性自建房源头安全监管机制。落实行业指导责任、属地镇监管责任、建房户主体责任。(建设局负责)

  18.实施工程治理。大力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突出“综合监管+智慧监测”,强化城市生命线等风险监测预警;推动建设覆盖全区城乡的房屋安全数字监管系统工程,推进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闭环管理。有序实施普通国省道穿城镇路段、平面交叉路口和公铁并行等重点路段交安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安排农村公路混合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的平交路口等重点路段安防工程,推进农村危桥改造等安全工程,提升重点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派出所、建设局、农路办、消防工作站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五、夯实基层基础,推进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19.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建设。围绕“发展安全、美好生活”主题,充分吸取省区内先进创建单位的典型经验和特色做法,推进省级安全发展城市创建,全面提升城市安全运行管理水平。试点开展安全发展镇街创建,全面强化镇街安全基层基础工作,努力促进镇街安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广泛开展主题宣讲、社会宣传活动,营造人人关注安全、重视安全、参与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镇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0.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持续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实施化工(危化品)企业高风险老旧装置更新改造,指导企业实施智能化制造、数字化转型,推动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在“两客一危”企业应用;建设普通国省道桥梁、监测系统;配合试点开展农村公路重要桥梁健康监测系统建设,开发建设智慧路网云控平台。(安监办、交通局沙河中队、农路办负责)

  21.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域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完善生产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安监办会同区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2.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共治。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功能,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工作。(安监办负责)严厉查处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深化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安监办负责)

  23.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推进安全宣传教育体验场馆(基地)建设,组织“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将《xx省消防条例》纳入全民普法教育内容,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编发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读本,制作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在重点企业全面推行“班前五分钟”安全教育;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监督检查,建立“逢查必考”制度;大力宣贯《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宣传办、各中小学、团委、工会、消防工作站、安监办负责)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篇11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暨省安委会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聚焦完善体系、全面预防、专项整治、提升能力,突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减少一般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XX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全面开展学习贯彻,加强干部理论培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重要部署,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列为街道中心组学习、各社区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重点,作为街道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把安全生产业务知识培训纳入干部培训计划,着力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认真学习市安委办制定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的意见》,细化实化安全生产全面责任、隐患排查、监督管理、宣传培训、应急救援体系以及项目支撑实施方案,形成“1+5+2+N”的安全生产综合体系,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3.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按照市上更新完善的安全生产“两个清单”,把安全生产纳入街道重点工作,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和各社区负责同志当好第一责任人,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相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班子成员分兵把守、各尽其责,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4.压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街道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辖区内安全生产形势研判和安全生产检查,综合运用年度考核、谈话提醒、督导检查等方式,推动属地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5.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实施对企业负责人“安全三问”制度,督促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压紧压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鼓励企业完善岗位标准化作业流程,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推动有关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制度规定。

  三、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

  6.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推动各社区按标准按要求整治重大隐患。针对全国“两会”“五一”、国庆节等重要时段和关键节点,强化工作部署,针对性组织开展“四不两直”执法检查,切实推动安全防范各项措施落实。

  7.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健全危化领域重大工程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制度,组织开展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行动,突出抓好危化品运输、废弃物处置等专项整治,规范危险废弃物处置及储存。

  8.开展重点领域消防安全风险专项整治。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养老院、医院、文博单位等高风险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九小场所”、沿街门店、“三合一”等场所,重点整治违章搭建使用彩钢板、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电气焊作业、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安全隐患。持续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9.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紧盯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建筑幕墙安装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行为。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积极探索分类整治政策措施。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加快推进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深化房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提升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水平。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和出借资质等行为。

  10.开展燃气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整治。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督促餐饮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

  11.开展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加强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安全管理,严格安全许可审批。紧盯重大体育赛事和旅游活动密集出行时段,定期开展风险隐患分析研判,建立风险点清单和风险管控措施,精准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四、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12.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严格执行省上修订完善的《xx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xx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xx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xx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两轻一免”清单》《安全生产执法手册》《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指南》等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台街道相应实施办法。深入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持续推进管执法模式,推广“教科书式”执法。定期上报安全生产执法案例,择优向应急管理局报送涉及刑事案件的执法案例。

  13.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水平。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切实提高执法精准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检查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

  五、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保障能力

  14.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加快编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事故灾害专项应急预案,指导企业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预案备案与定期修订制度,加强应急预案监督检查,推动政企预案衔接与联动。以街道应急救援队伍为参照,推动各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动街道、社区两级应急救援力量联勤、联训、联调、联战。加强基层救援力量,街道实现“七有”目标、社区实现“五有”目标,提升街道、社区应急救援能力。

  15.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五进”活动,创新“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宣传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全国交通安全日”“安全生产陇原行”宣传周专题宣教活动。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篇12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以坚决预防和遏制农业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聚焦重点领域,巩固“一年小灶”“三年大灶”成果,坚持不懈落实十五条硬措施,坚持“小切口、抓关键”,坚持预防为主、精准治理、强基固本、落实责任,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确保全市农业生产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省农业农村厅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强化履行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地落实,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体系,提升安全生产治理水平,有效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有责事故和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三、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

  1.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以胸怀“国之大者”的站位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以“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要求守牢安全生产底线,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担当扎实做好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责任单位:局各相关处室和单位)

  2.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将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和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理论学习重要内容。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及时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安全生产法律规范、警示案例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动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讲活动,深化理解认识、增强行动自觉。(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局各相关处室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 认真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按照《宿迁市“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主要指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分工方案》要求,按序时推进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等重点工程工作,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科技教育处、种植业管理处、畜牧兽医管理处、渔业渔政管理处、农田建设管理处、农机监督管理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4. 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强化“隐患无处不在、成绩每天归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细化制定局领导班子成员xx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局领导班子和个人年度述职的必备内容,把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干部培训内容。在干部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人事处、机关党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 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宿迁市市级有关部门及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宿编〔2020〕60号),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突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和重点问题,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的要求,健全完善责任链条,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2次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督促农业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建立渔业生产、农机作业和农业危化品使用安全专家检查指导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局各相关处室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压实农业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升全员安全素质。督促指导企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推动落实企业主动报告安全生产风险制度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健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科技教育处、种植业管理处、畜牧兽医管理处、渔业渔政管理处、农田建设管理处、农机监督管理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 深化企业安全风险报告。认真落实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推动工业企业按时完成安全风险定期报告。加强检查督促和风险报告运用,深入排查分析全市畜禽屠宰等工业企业存在的主要风险问题,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精准执法,推动企业由“报风险”向“报管并重”转变。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施分级管理,防早防小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遏制事故发生。(责任单位:畜牧兽医管理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8. 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聚焦“三个责任”落实、专项整治巩固提升,以及问题隐患整改等方面,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上下联动、同频共振、同向发力,重点时期、重大节假日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并督查检查。对因作风不实、消极应付、推诿敷衍、弄虚作假、慢作为、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或追究法律责任,切实以追责问责倒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局各相关处室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切实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9. 巩固提升抓整治。围绕渔业生产、农业机械、农业危化品使用安全、农田机耕桥梁、消防安全5大重点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坚持小切口、抓关键,聚焦“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集中整治一批重点难点问题隐患,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对集中整治阶段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实施“清零”行动,持续加强事故隐患的源头治理和过程管控。(责任单位:局各相关处室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渔业生产安全。压实乡镇属地责任,强化对渔港设施、渔港水域、渔船集中停泊点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中国渔政亮剑”等专项行动,重点对渔船不适航、船员不适任、渔港水域安全消防等方面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渔船冒险入湖作业、非法载客、非法捕捞、非法运输、非法观光、不按规定配备救生设施,以及“电、毒、炸”鱼等违法违规行为,动态清理涉渔“三无”船舶。建立与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每季度至少组织2次联合监管执法。扎实开展防寒潮大风、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预防预警等工作,持续开展职务船员教育培训,不断提升操作技能及安全生产意识。(责任单位:渔业渔政管理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农业机械安全。推进农机安全网格化平台实体化运行,充用利用网格化监管平台,及时发现并处置农机安全隐患,进一步压实镇村属地责任和农机经营服务组织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县、镇、示范服务组织创建活动,沭阳县、泗阳县和泗洪县确保年内均创建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狠抓农机安全源头监管,强化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检验、驾驶人考试工作,全市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检验率稳定在92%以上。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扎实开展“铁牛卫士”、运输用拖拉机违法行为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无牌作业、无证驾驶等涉牌涉证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农机安全设施不全、违法载人、疲劳驾驶操作等违反农机安全操作规程行为,确保年内无道路外农机亡人事故。加强与公安、交通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协调联动,每季度至少组织2次联合监管执法,切实堵塞监管盲区漏洞。加强农机质量监督,全面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和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实现安全护农,加固农机安全保障。(责任单位:农机监督管理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农业危化品使用安全。盯住爆炸、中毒、火灾等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深入开展农业、渔业、畜禽屠宰重点业务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风险集中治理,不断巩固农业危化品使用安全整治成果。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务必做到重大风险隐患排查见底、防范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真正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实施智能化提升工程,6月底前完成所有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智能化改造提升,实现现场作业人员再减少10%。(责任单位:种植业管理处、畜牧兽医管理处、渔业渔政管理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农田机耕桥梁安全。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整治2.0版,巩固提升农田机耕桥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成效,深入研究机耕桥安全运行长效机制,落实落细农田机耕桥梁安全属地责任、管养责任;健全完善农田机耕桥梁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闭环整改工作机制;按照行业管理职能督促各县区开展日常巡查和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安全和隐患。(责任单位:农田建设管理处)

  14.消防安全。强化对畜禽屠宰、饲料加工、无害化处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休闲农业、农机合作社、农村沼气等涉及高压高温、粉尘涉爆、燃气或沼气使用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安全秩序排查整治力度,重点排查整治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厂房、违规电气焊作业、违规改变厂房内部使用性质、违规混存货物、违规占用通道、违规留宿人员等突出问题;督促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到消防安全培训到位、疏散演练开展到位、消防隐患整改到位“三个到位”;督促农(兽)药、饲料和农资经营门市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火灾隐患自查自改;督促企业精细化治理粉尘风险,每日清扫可燃性粉尘并及时报告;督促各单位在消防设施器材上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督促各单位在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提示”、“禁止”类消防标识;做好农村沼气设施、秸秆收储利用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强化用气、用电等安全管理;加强温室大棚、危旧畜禽舍以及水电线路、通风降温、自动喂料等设施的排险加固;指导农业经营主体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做好燃气使用安全防范工作;加大对重点地区农事野外用火管控力度,彻底消除烧荒、烧田埂等森林火灾隐患;加强办公区域、实验室及其他责任区等重要场所的安全管控,落实安全措施,及时排查安全风险、消除火灾等安全隐患。(责任单位:畜牧兽医管理处、科技教育处、种植业管理处、农机监督管理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乡村产业发展处、办公室、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农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市畜牧兽医站、市水产技术推广站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15.提高农业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切实加强农业安全监管队伍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将安全生产作为述职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广大干部职工履职尽责、动真碰硬、担当作为,担负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加强农业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常态化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切实提高执法精准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局各相关处室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精准执法。聚焦易引发事故的农机、渔业等重点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把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与“中国渔政亮剑”、“铁牛卫士”、“春雷行动”、夏季百日执法等活动有机结合,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倒逼生产经营者主动履行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坚决纠正执法“宽松软”问题。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执法与普法结合,将服务寓于执法之中。(责任单位:法规处、渔业渔政管理处、农机监督管理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 常态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抓好春节、全国两会、19届亚运会、国庆等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各业务领域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督导检查,强化监管执法。切实以督压责、以督促改、以督提效,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按规定时限及时交办相关主管部门,推动安全防范各项任务措施有效落实。统筹做好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等工作,抓好寒潮、大雾、台风、汛期等突发事件安全防范。(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局各相关处室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 推动社会协同治理。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及联合执法,对排查出的跨部门、跨边界的农业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及时通报重要信息,避免监管真空,确保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对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坚决纳入 “黑名单”管理,强化联合惩戒力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对“打非治违”、执法检查、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在主流媒体公开曝光警示,营造依法治安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局各相关处室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19.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将安全作为企业和项目准入审查的重要条件,严把审批、建设的安全关口,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一律不予立项、审批。严格按照我市危化品“禁限控”目录要求,持续压降农业危化品使用企业数量。(责任单位:种植业管理处、畜牧兽医管理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对专项和部门应急救援预案的动态修订完善,增强预案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按照“居安思危,有备无患”的原则,立足实用实战,有针对性地周密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演练,同时要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以确保救援物资的储备。认真做好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业务学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应急互动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关键时刻能调得动、用得上、顶得住。(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办公室、畜牧兽医管理处、渔业渔政管理处、农机监督管理处、市畜牧兽医站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认真组织开展“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和“科学用药进万家”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农村等群众性宣传活动,着力提升全民防灾减灾和安全素质;开展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普法宣传;强化“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意识,将安全生产知识教育融入业务培训和高素质农民培训之中,一方面,压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另一方面,深入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教育培训,各相关业务条线每年至少组织1期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局各相关处室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篇13

  xx年,区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完善基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体系,以安全生产“三个狠抓”专项行动为抓手,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着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安全生产事故,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理念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同时作为各党支部宣传工作要点。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内容纳入到党政领导干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负责人教育培训中,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提升全体干部职工、农业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二、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2.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贯彻落实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严把项目审批、落地安全生产关,全面落实农业领域关键环节、关节部位监管责任,建立隐患摸排整治闭环管理制度,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有效管控安全隐患,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将《xx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落到实处。推动安全生产三个狠抓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报告“两个清单”及整改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不足之处,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有针对性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切实推动安全防范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围绕农业机械、畜牧业、渔业、农田建设、设施农业等安全风险防控,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务求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万无一失。

  3.夯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建立完善生产经营主体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做到自改自报,动态分析,形成安全隐患排查闭环管理,防止漏管失控。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带队一次开展安全检查,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演练,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责任的监管单位和企业职工“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持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安全水平。

  4.严格落实奖惩措施。按照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兑现奖惩,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重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将考核结果与单位干部职工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评先评优挂钩,与企业项目申报相挂钩,构建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奖惩分明的考核体系,切实发挥考核督查“指挥棒”作用,推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突出重点领域,管控安全风险

  5.强化农业机械领域安全整治。严格执行变拖管理“上线检测、一年双检、逾检注销”和强制报废规定,加大变拖报废和淘汰力度。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变拖交通违法整治,严肃查处变拖假牌假证、无牌无证、拼装组装、脱检脱审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好农机服务组织负责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农机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大力宣传农机综合保险、烘干机政策性保险,不断扩大农机政策性保险覆盖面。

  6.深化畜牧业领域安全整治。大力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普及饲养过程中的水、电、气等安全知识,切实提高畜牧从业人员安全意识。重点检查圈舍结构、用电防火、生物制品防护安全等情况,严格执行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强饲养、加工、运输和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与扩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开展回头看工作,形成闭环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设施达标,生产操作过程规范。

  7.推进渔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认真做好水产养殖安全生产监管,加强对养殖业生产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严格落实养殖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有效落实。

  8.加大农田建设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对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的监管,将安全生产与工程设计同步落实,强化项目现场勘察,确保项目设计中的相关技术参数符合国家农业和水利等行业的技术规范标准,加强对施工企业监管,不定期开展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及早消除安全隐患。严把工程质量验收关,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对竣工验收合格的,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明确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落实工程安全使用措施。

  9.设施农业领域安全整治。组织开展对用电设施、卷帘设备、通风换气设备、大棚结构、冷冻库等设备的用电安全、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全面排查,做好相关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做好天气预警工作。及时发送极端气候信息,提醒有关企业、农户做好极端天气下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持续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提升群众安全意识。

  四、着力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10.强化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持续优化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督导企业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强化部门和企业预案的衔接,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加强实战化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和现场救援实效。

  11.推进安全宣传教育常态化。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形势任务、决策部署、重大举措、先进典型。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等活动。创新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提示提醒、媒体曝光,持续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12.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继续深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着力加强队伍思想和作风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监督检查水平,统一监管标准,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监督检查。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篇14

  (一)工作目标

  xx年我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为抓手,坚持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突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防范工作和安全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持续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升安全治理能力,不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为完成全面建成“平安平圩”打下坚实的安全基础。

  (二)工作内容

  1、压实党委政府工作责任。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切实发挥考核巡查的“指挥棒”作用。推动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xx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计划,强化党政领导干部“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牵头责任单位:镇安全办,协同责任单位: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xx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等事故教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企业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工作,适时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督导,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牵头责任单位:镇安办,协同责任单位: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3、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推进建立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进建立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牵头责任单位:镇安全办,协同责任单位:镇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4、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加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五落实五到位”,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职责范围和考核标准,做到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便于操作、适时更新。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基础。(牵头责任单位:镇安全办、镇企业办,协同责任单位: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5、强化事故应急调查处理。完善事故应急调查处理工作机制,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严格执行事故整改评估制度,督促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严格事故挂牌督办,加大约谈、“回头看”等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事故原因深度分析,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牵头责任单位:镇安全办,协同责任单位: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6、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按照市委《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专项工作方案》,加强对全区重点行业领域主要风险安全管控,防止风险演变为隐患,隐患引发事故。(牵头责任单位:镇安全办,协同责任单位: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7、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突出预防为主、以防为先,推动风险查找标准规范化、管理信息化、主体全员化,建立风险治理分级制、交办制、通报制、销号制,健全应急指挥和联动处置机制,推进风险信息化动态管控,形成从源头发现到应急处置的完整链条。(责任单位:镇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8、建设全方位的安全防控监测体系。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要求,按照省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建成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监测信息系统(牵头责任单位:镇安全办,协同责任单位:平圩派出所、城建办、执法办、企业办、水利站等)。建成地质灾害安全监测信息系统(牵头责任单位:镇土地所,协同责任单位:镇农业办、镇水利站、镇安全办等)。建设城市管网安全监测信息系统(牵头责任单位:镇城建办,协同责任单位:镇安全办、镇文化站等)。

  9、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大排查大清理、重点企业指导服务,加强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存储等环节的安全检查。(牵头责任单位:镇安全办,协同责任单位:镇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10、强化火灾风险防控。持续推进冬春、夏季火灾防控和电气火灾等各项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等火灾高危单位排查整治,推动加强城中村、群租房、“三合一”场所等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平圩派出所、镇安全办、镇文化站、镇城建办等)

  11、强化交通运输重点治理。持续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加强上跨铁路的公路桥梁、道口安全管理。开展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建设。深化渔业、农机、公路和水上交通等行业领域平安创建。(责任单位:镇水利站、平圩派出所、镇城建办、镇农业办、镇安全办等)

  12、推动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有限空间等安全治理,在渔业、农机、电力、特种设备、校园实验室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针对性专项整治,严防事故发生。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等10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要求,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粉尘职业危害专项治理行动。(责任单位:镇安全办、镇水利站、镇农业办、镇企业办、镇文化站、市场监管所、镇中心小学、镇计生办等)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篇15

  xx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国务院、省安委会、市安委会和XX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以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三个狠抓”专项行动为抓手,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依法治理、安全基础,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着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市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各镇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作为党校主体班次培训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引导,强化社会面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安委办,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党委政府)

  2.推动党委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认真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省、市实施细则,推动县乡两级层层制定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在日常工作中按照清单履职尽责,落实到位。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遇有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时组织研究解决。(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党委政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机制,每月深入一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同时结合重点时段、省内外重特大事故等情况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党委政府)

  3.加强安全生产统筹协调推动工作。安全生产十五个专门委员会要加强有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开展活动,推进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十五个专委会牵头部门,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落实道路交通、文化旅游、非煤矿山、水上交通、消防、学校、铁路、能源、民爆物品、农业(农机、渔业)、民政服务机构、特种设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城镇燃气、商贸流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开展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会商研判等。(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文旅体局、市应急局、市交通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市监局、市住建局等单位,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推进市安委会办公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明确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协调解决跨领域跨地区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安委办)

  4.夯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完善市安委会安全生产重大

  风险和突出问题交办单制度,并加强跟踪督办,限时办结(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各行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每月应当结合分管领域工作,带着专家、专业人员、执法人员每月至少开展1次隐患排查。(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建立新产业、新业态监管职责动态调整机制,填补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空白。(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委编办)抓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醇基燃料、储能电站、室内冰雪场所、仓储物流等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文旅体局、市交通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市监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及时消除技改矿、停产矿、关闭矿等安全监管盲区漏洞。(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经信局、市资规局)强化对游乐设施、电梯、气瓶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市监局)

  5.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推动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全面检查1次、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推动企业完善“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入职、转岗位等员工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协同责任单位:各镇党委政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推动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制度规定。(责任单位:市应急局)以外卖配送、网约车、网络货运平台、车辆租赁企业等为重点,推动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从业人员合法劳动权益。(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监局、市总工会、市邮政公司,协同责任单位:各镇党委政府)督促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住建局等)

  6.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继续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纳入全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市安委会对各部门、各镇(开发区)安全生产落实情况的监督。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推动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绩效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履职评定、职务职级晋升、奖励惩处相挂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安委办)3月底前,向市督查考核办报送xx年各镇(开发区)、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考核结果。(责任单位:市安委办)

  二、排查风险隐患,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7.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在春节、元旦、清明、五一、十一、党和国家重要会议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四不两直”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主流媒体曝光等措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常态化明查暗访。建立并落实部门间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推广一批经验做法。(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党委政府)按照省、市、县《安全生产“三个狠抓”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各镇各部门制定本地本行业专项行动方案,建立安全问题风险隐患清单化管理机制,分级分类建立台账,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闭环整改。(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党委政府)

  8.加强非煤矿山安全风险防控。深入推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从严查处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强力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推动矿山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提升双重预防机制运行质量;多举措做好非煤矿山安全度汛工作。规范矿山资源开发管理,查处重大越界勘查、无证勘查开采、越界采矿等违法行为,严防违法违规开采。压紧压实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加大对“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知识和能力的考核力度。(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资规局、市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镇党委政府)

  9.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控。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变型拖拉机违法载人、非法改装、违法超限、“大吨小标”等非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协同责任单位:各镇党委政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货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常压罐车、超标电动车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市监局、市经信局、市交通局等)大力实施铁路沿线存量安全隐患集中治理销号行动(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铁路办)。推动农村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加快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协同责任单位:各镇党委政府)

  10.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交通局、市市监局、市发改委,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镇党委政府)构建重大危险源常态化安全管控制度,推进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督导检查。(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烟花爆竹安全风险防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市监局、市城管局)加强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1.加强消防安全风险防控。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集中开展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批发零售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储基地、养老院、文博单位等高风险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九小场所”、沿街门店、“三合一”、老旧小区等低设防场所,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新兴业态,重点整治违章搭建使用彩钢板、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电气焊作业、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安全隐患。推动各镇每年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健全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等新材料新设备新业态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加强“一镇一委一站”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加强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强化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管理,推进乡镇农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推进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宗教场所、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动建立基层消防网格化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和城市消防大数据库。统筹水上消防能力建设。完善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问责、火灾事故调查评估制度等。全面推行单位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风险申报制度。(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文旅体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监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镇党委政府)

  12.加强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突出做好乡镇自用船舶管理和青少年防溺水工作。加强“四类重点船舶”、渔业船舶安全管理,推动重点地区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深化商渔共治专项行动,突出防范商渔船碰撞、船舶自沉、客运船舶超载等安全风险,严查内河船舶非法运输、不适航渔船出港等行为。(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xx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一执法大队)督促指导镇政府落实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监管责任,加强乡镇自用船舶非法载人危害性宣传,加强乡镇自用船舶登记和管理,切实消除乡镇自用船舶安全隐患。依法依规加强管辖水域的巡查管理,严禁乡镇自用船舶进入管辖水域非法开展各类活动,对私自进入管辖水域活动的要联合公安部门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协同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有关镇党委政府)组织开展防溺水专项行动,全面加强校内教育,全面排查隐患,进一步完善监护管护措施、健全安全提示提醒机制,全面压实责任,严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加强家校联动和宣传引导,营造家庭、学校、社会全面深度参与的防溺水工作格局。精心谋划、及早准备,加强力量保障,确保汛期中高考安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镇党委政府)

  13.加强建设领域安全风险防控。深入推进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聚焦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经营性自建房,严格落实安全隐患管控措施,完善整治台账,加快推进分类整治;健全自建房屋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政策,健全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持续动态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有序推动城市更新,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协同责任单位:各镇党委政府)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强化公路、铁路、水运、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开展公路危旧桥梁改造,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既有房屋和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改建扩建等行为。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有关建设施工活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市监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各镇党委政府)

  14.推进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常态化推进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牵头,公安、交通、商务、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参与的排查整治工作,并组织餐饮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规范燃气市场秩序。持续推进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整治及危险化学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等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监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镇党委政府)

  15.加强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以冶金、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等为重点强化安全隐患整治;继续在铝加工、粉尘涉爆、机械铸造、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大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力度。(责任单位:市应急局)持续开展特种设备超期未检整治行动、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移动式压力容器等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市监局)认真排查和消除中小水电站安全隐患,认真开展水利设施、水利工程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协同责任单位:各镇党委政府)强化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加强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安全管理,严格安全许可审批和公众聚集场所许可管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镇党委政府)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环保设施设备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探索实施学校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三、严格监管执法,全面提升依法治安的能力和水平

  16.严格精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开展执法机构业务标准化建设,推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人员、职责运行流畅、保障到位。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严重违法行为。全面推广“互联网+执法”,推进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稳妥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制度,推行“说理式”执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县级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部门每季度至少向社会公开发布1个典型执法案例。深入落实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坚持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差异化执法方式,推动精准执法。实施执法效能考核评价,进一步规范检查程序,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模式。(责任单位:市安委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

  17.强化事故调查处理。落实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约谈、问责等制度。严格依法追究瞒报、谎报、漏报、迟报责任。完善调查评估机制,依法开展事故调查,推动调查重点延伸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标准技术等方面,完善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建立责任追究、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评估机制,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和预警。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倒查事故责任,加大对安全生产犯罪的预防惩治力度。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有关规定,加大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加大行刑衔接力度。定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回头看”工作。完善事故调查机制,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加强对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规范事故统计直报制度,建立部门事故统计信息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生产支撑和保障能力

  18.强化安全生产规划落实。落实好《XX市“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的各项工作任务。10月底前,组织开展“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责任单位:市安委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19.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电力设施等的检测维护。推进燃气、桥梁、供水、排水防涝等领域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依托市级一期平台基础,建设监测预警分中心,覆盖燃气、桥梁、供水、排水防涝、消防等重点领域。(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加快推进数字应急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应急指挥协调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尽快建成县级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完善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贯通应急指挥通信网、卫星通信网、无线通信网,早日形成信息化战斗力,以信息化推进应急管理现代化。(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经信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推进“智慧应急”系统建设,积极推进各领域应急系统和监测数据互联互通,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和信息归集,提升监测预警、指挥调度、抢险救援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1.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深入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消防等行业领域安全避险、应急救援等关键技术攻关及先进适用装备使用。推动全面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经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2.推进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推进“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落实。推动使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综合信息化平台(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持续推进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落实农村道路“三必上”:(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和“五必上”(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路侧护栏)及农村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3.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水平。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先进适用装备配备水平。(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发改委)持续推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建立完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机制,实现与省、市应急指挥中心的有效对接。(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结合实际提升自然灾害预警处置能力,严防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针对多发易发事件、主要风险等,深入推进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和应急预案动态管理,规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和实施,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强化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开展应急预案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4.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规范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宣传落实省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镇党委政府)建立明查暗访工作常态化新闻报道机制,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曝光力度。鼓励企业建立内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激励奖励机制办法。(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市安委办,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督促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及其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财政局)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发挥社会职业化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力度,严厉查处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深化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5.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要求,组织开展宣贯工作,完善相关制度措施。(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结合行业特点,拍摄制作典型事故系列警示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消防安全日”“交通安全日”等活动。常态化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推动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场馆、专区建设,将安全元素融入社区公园、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公共设施。利用政府网站、微信、社区宣传栏、“村村响、户户通”等线上线下资源,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运用地方主流媒体宣传平台,面向全社会公众开展公益性法规常识宣传。(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安委办、市文旅体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协同责任单位:各镇党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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